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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過世後,從取得死亡證明、處理喪葬事宜,到整理遺產、保險與銀行帳戶,短時間內往往有一連串程序要處理,也有人因此把俗稱「除戶」的死亡登記一路往後放。 不過,死亡登記並不是想什麼時候辦都可以,依《戶籍法》規定,原則上應在死亡事件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30日內申請;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逾期,可能面臨300元至900元罰鍰。 即使已經超過期限,戶政事務所仍會受理,經催告後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還可依法逕為登記。 家人過世後多久要除戶? 死亡登記要在30日內辦 一般人口中的「除戶」,實際上辦理的是「死亡登記」。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說明,死亡登記的申請期限,是從死亡事件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起算30日內;《戶籍法》第48條也規定,戶籍登記原則上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申請。 因此,死亡登記並不是辦完告別式、火化後,想到時再處理即可。 我的E政府整理親友離世後需要處理的事項時,也將「死亡登記」列在死亡後30日內應處理的程序之一;至於拋棄繼承、不動產繼承登記等,則各自有不同期限。 死亡登記超過30天會怎樣? 無正當理由最高可罰900元 如果超過30日才辦死亡登記,並不代表戶政事務所就不受理。 依《戶籍法》第48條規定,戶籍登記逾期後,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未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依同法第79條,可處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
依政府公布的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死亡登記法定申報期間為30日,無正當理由逾期的罰鍰依天數區分: 逾期1日至15日:300元 逾期16日至30日:500元 逾期31日至180日:700元 逾期181日以上:900元 經催告後仍不申請:900元 也就是說,並不是一定要拖上幾個月才可能被罰,只要已經超過30日法定期限,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就可能進入裁罰範圍。 家人一直不去除戶,死者戶籍會永遠留著嗎? 內政部戶政司指出,死亡登記沒有在法定期間提出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催告後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換句話說,死亡登記並不是只要家屬一直不辦,死者就會無限期維持原來的戶籍狀態。
不過,即使戶政事務所最終可依法逕為登記,逾期申請仍可能面臨罰鍰;而死亡後另有繼承、財產、稅務與保險等多項程序,各自也有不同的辦理期限。 死亡登記誰可以辦? 不一定只能死者的子女 那麼,家人過世後一定要由配偶或子女本人跑戶政事務所嗎? 依內政部戶政司資料,死亡登記的申請人包括死者的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以及死者死亡時的房屋或土地管理人;如果沒有上述申請人,也可以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 不能親自辦理時,也可以依規定委託他人辦理,因此並不是只有死者的配偶或子女才能處理死亡登記。 臨櫃辦理時,可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依內政部戶政司申辦須知,應備死亡證明文件、申請人身分證件、死亡者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等資料;若委託他人代辦,另須準備委託相關文件。 死亡登記可以線上辦嗎? 超過30天就不能網路申請 現在部分死亡登記也不用親自跑戶政事務所。 內政部戶政司提供線上死亡登記服務,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並持有自然人憑證;案件也須符合相關申請資格,且屬於國內死亡,並已有衛福部、法務部、國防部或司法院等機關的死亡通報資料。 不過,線上申請僅限於法定30日期限內辦理。 內政部戶政司說明,如果已經超過死亡後30日的法定期限,就不能再透過線上系統申請,而要改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因此,若發現時已超過30日,仍可到戶政事務所補辦死亡登記,只是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可能面臨300元至900元罰鍰。 家人過世後,不只死亡登記有期限 除了死亡登記外,親人離世後還有多項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期限。 我的E政府整理身後事流程指出,死亡登記原則上須在30日內處理;如果繼承人決定拋棄繼承,原則上須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也有相關期限。 也就是說,喪葬事宜告一段落,不代表所有行政程序都已經完成。 俗稱「除戶」的死亡登記本身就有30日法定期限,如果無正當理由遲遲未辦,除了仍得補辦,也可能因逾期遭處300元至900元罰鍰;若戶政事務所催告後仍未申請,則可處900元罰鍰,並由戶政事務所依法逕為登記。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我的E政府、《戶籍法》、桃園市政府戶政機關《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 本文內容依現行法規及政府公開資料整理,相關規定可能因個案情形或法令修正而有所不同,實際申辦資格、程序及裁罰結果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個案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