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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張已亷 高雄4日電)高雄鼓山區朱姓某里長候選人遭雄檢查獲,涉嫌贈送玉戒等飾品給有投票權人,另未依法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以其名下帳戶收取政治獻金,涉犯選罷法,訊後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高雄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主任檢察官蔡杰承、檢察官周容,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苓雅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高雄市鼓山區朱姓某里長候選人賄選案。
檢方表示,檢察官林恒翠、張弘軒2日協同辦案,經執行搜索及傳訊相關證人後,發現朱姓候選人涉嫌為求順利當選,於3月至9月間贈送玉戒、玉珮、佛珠等具相當財物價值的飾品給投票權人,另發現其未依法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而以自己名下郵局帳戶收取政治獻金。
檢方認為,朱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之投票行賄罪嫌,及政治獻金法第26條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嫌,訊後諭知10萬元交保候傳。(編輯:張銘坤)11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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