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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勝違規宣稱療效挨罰仍照播 食藥署促地方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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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食藥署今日指出,近期查獲益生菌「活化勝」產品透過電視高頻率刊播廣告,由代言人「江守山」以其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易使民眾誤信食品具有療效,甚至導致延誤就醫,已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有關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規定。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食藥署今日指出,近期查獲益生菌「活化勝」產品透過電視高頻率刊播廣告,由代言人「江守山」以其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易使民眾誤信食品具有療效,甚至導致延誤就醫,已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有關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規定。 對此食藥署表示,「活化勝」該違規廣告2024年即已遭嘉義市、雲林縣衛生局查處,當時累計共裁罰308萬元,去(2025)年嘉義縣衛生局也再對其裁罰180萬元,不過該廣告直至今年仍持續刊播,將持續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就違規情節加重處分。

食藥署並提醒,「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正規醫療,尤其腎臟病成因複雜,民眾若出現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接受專科醫師診斷與治療。 以食藥署「違規食品藥物化妝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查詢,顯示該案自2023年起即多次違規(圖/食藥署)

引用級事實單元(F-Units)

食藥署今日指出,近期查獲益生菌「活化勝」產品透過電視高頻率刊播廣告,由代言人「江守山」以其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易使民眾誤信食品具有療效,甚至導致延誤就醫,已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有關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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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食藥署表示,「活化勝」該違規廣告2024年即已遭嘉義市、雲林縣衛生局查處,當時累計共裁罰308萬元,去(2025)年嘉義縣衛生局也再對其裁罰180萬元,不過該廣告直至今年仍持續刊播,將持續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就違規情節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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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食藥署「違規食品藥物化妝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查詢,顯示該案自2023年起即多次違規(圖/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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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食藥署今日指出,近期查獲益生菌「活化勝」產品透過電視高頻率刊播廣告,由代言人「江守山」以其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易使民眾誤信食品具有療效,甚至導致延誤就醫,已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有關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規定。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對此食藥署表示,「活化勝」該違規廣告2024年即已遭嘉義市、雲林縣衛生局查處,當時累計共裁罰308萬元,去(2025)年嘉義縣衛生局也再對其裁罰180萬元,不過該廣告直至今年仍持續刊播,將持續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就違規情節加重處分。 以食藥署「違規食品藥物化妝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查詢,顯示該案自2023年起即多次違規(圖/食藥署)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公視新聞網(https://news.pts.org.tw/article/829458)。原文發布時間:202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