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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上国道,驾驶与乘客都必须依规定系安全带,不过如果警方拍下的照片无法清楚看出安全带,能不能因此开罚? 一名车主开车行经国道3号时,前座乘客被警方认定没有系安全带,事后收到3000元罚单。 车主不服,主张乘客当时其实有系,只是安全带被宽松外套遮住。 案件进入法院后,法官查看取缔照片认为,现有证据仍不足以证明乘客确实没有系安全带,因此判决撤销原处分。
国道乘客被认定没系安全带,车主挨罚3000元 根据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诉讼庭114年度交字第1228号判决,车主于2025年8月7日上午10时22分左右,驾驶自用小客车行经国道3号南向211.1公里处,警方通过取缔照片认定前座乘客「未依规定系安全带」,之后由监理机关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规定,裁处3000元罚锾。 车主收到罚单后提出不同说法,主张前座乘客当时确实有系安全带,只是身上穿着材质柔软、未拉上拉链的连帽外套,乘客向前倾查看路况时,外套翻折后可能遮住安全带。 车主也表示,车辆本身设有前座安全带警示设备,如果乘客没有系安全带,车内会持续发出警示声,因此认为警方仅凭照片就认定违规并不合理。
警方认为照片看不到安全带,法院查看放大照片后发现疑点 监理机关则主张,取缔时间是在白天,当时光线充足,从照片可以看到前座乘客身穿浅色衣物,但乘客右肩与车窗之间未见明显安全带延伸,衣物也没有明显因安全带受到遮盖而形成的凸起,因此认定乘客当时没有依规定系安全带。 不过,法院查看警方提出的彩色照片及局部放大照片后,认为影像仍存在疑点。 判决指出,乘客右肩位置可以看到一块由右上往左下延伸的黑色区域,其位置与角度与安全带可能出现的位置相近;其中一张照片中,该黑色区域与乘客脸部之间还有一定距离,因此也难以认定一定只是乘客的头发。
法院同时观察到,乘客身上衣物两侧较为宽松并有折皱,与车主主张乘客穿着宽松外套的情况并非完全不符,因此无法排除安全带可能被外套遮住。 照片不足以证明「真的没系」,法院判撤销3000元处分 法院认为,本案应查看行政机关提出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乘客确实未系安全带。 判决说明,交通违规裁罚属于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既然要对人民作成不利处分,就必须对违规事实负举证责任。 如果法院调查现有证据后,违规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就不能因为民众无法反过来证明自己没有违规,而当然认定裁罚成立。
就本案而言,取缔照片虽然没有清楚呈现完整安全带,但照片中的黑色区域、乘客衣物状态等情况,也让法院无法排除安全带遭外套屏蔽的可能,因此现有证据仍不足以让法院确信前座乘客确实没有系安全带。 法院最后判决车主胜诉,撤销原本3000元的裁罚处分,第一审诉讼费用300元由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区监理所负担。 国道乘客没系安全带罚多少? 驾驶最高可罚6000元 依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规定,汽车行驶一般道路时,驾驶人、前座乘客或小型车后座乘客未依规定系安全带,可处汽车驾驶人1500元罚锾;如果是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违反规定,则可处汽车驾驶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9条也规定,四轮以上汽车的驾驶人、前座乘客、小型车后座乘客,以及大型车4岁以上乘客,行驶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时,均应依规定系妥安全带。 数据源: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诉讼庭114年度交字第1228号判决(2026年8月25日)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9条 ※本文依公开裁判书及现行法规整理,个案事实与法院判断仍应以正式判决内容为准;不同案件因事实、证据及适用法规不同,结果亦可能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