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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刘世怡 台北1日电)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等人被控送礼贿赂狱政官员案,一审判王令麟2年2月徒刑、前北监副典狱长苏清俊16年。二审历经7年审理,改判王令麟、苏清俊无罪。可上诉。
检调监听另案时,意外查出这起狱政案件。王令麟因东森力霸掏空案于民国102年遭判刑3年10月定谳,同年11月入狱服刑;他入狱服刑后爆出行贿狱政官员,借此在狱中换来特权。王令麟104年11月11日假发布狱。
台北地检署104年1月侦结狱政弊案,认定王令麟等受刑人送礼贿赂狱政官员,借此在狱中换来特权,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前台北监狱副典狱长苏清俊、前台中监狱副典狱长赵崇智、王令麟、王令麟秘书胡晓菁等人。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历经4年多审理,108年10月初宣判,认定王令麟、胡晓菁成立交付贿赂罪,各判处2年2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
狱官部分,苏清俊成立收贿等4罪,应运行16年徒刑,为本案刑期最重者;赵崇智被依收贿罪判刑11年8月;前台北监狱科员祖兴华被依收贿罪判刑11年。
前宜兰监狱典狱长吴载威、前台北看守所秘书柯书宇因罪证不足,则获判无罪。
全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审理期间,王令麟出庭表示,他没有行贿犯罪意思,请求做出无罪判决。案件历经7年审理,今天宣判,改判王令麟、胡晓菁无罪。
狱官部分,苏清俊、赵崇智、祖兴华改判无罪。吴载威、柯书宇仍获判无罪。(编辑:李锡璋)1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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