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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20年却没登记结婚,送伴侣500万元能免赠与税吗?大法官早已给答案
#赠与税规定

交往20年却没登记结婚,送伴侣500万元能免赠与税吗?大法官早已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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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交往20年、一起生活,彼此早已把对方当成家人。如果一方想送伴侣500万元,能不能比照夫妻互赠财产,免缴赠与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配偶相互赠与的财产不计入赠与总额;但长期交往、同居,并不会让两人自动成为法律上的配偶。大法官过去也曾审查未婚伴侣能否享有同样待遇,关键仍在于双方是否成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交往20年、一起生活,彼此早已把对方当成家人。 如果一方想送伴侣500万元,能不能比照夫妻互赠财产,免缴赠与税?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配偶相互赠与的财产不计入赠与总额;但长期交往、同居,并不会让两人自动成为法律上的配偶。 大法官过去也曾审查未婚伴侣能否享有同样待遇,关键仍在于双方是否成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同居伴侣移转股票被课税,大法官怎么说? 根据司法院释字第647号解释所附的事实摘要,一名男子在1999年、2000年间将股票移转给同居伴侣,对方的银行帐户却没有支付相对价款的纪录。 国税局认定移转属于赠与,除了补征赠与税,也裁处罚锾。 当事人不服,主张事实上共同生活的伴侣,应享有与法律上配偶相同的赠与税待遇。

大法官于2008年作成解释,指出配偶相互赠与不计入赠与总额的规定,适用于具有法律上婚姻关系的配偶;未符合婚姻法定要件的伴侣,不能因此适用同一项免税规定。 大法官认为,这项差别待遇并未违反宪法平等原则。 解释理由同时提到,长期共同生活的伴侣与法律上配偶有相似之处,立法机关得斟酌社会变迁,考虑给予适度保障。 虽然释字第647号涉及的是股票移转,但依现行规定,未具法律上婚姻关系的伴侣若无偿移转现金,同样须依一般赠与规定判断是否课税。 送未婚伴侣500万元,赠与税怎么算? 如果两人没有法律上婚姻关系,其中一方在2026年无偿赠与伴侣500万元现金,就不能以「配偶互赠」为由,将这500万元排除于赠与总额之外。

不过,这也不表示500万元全数都要课税,赠与人仍可适用当年度赠与税免税额。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2026年赠与税免税额为每位赠与人每年244万元。 假设赠与人当年没有其他应计入赠与总额的赠与,也没有其他扣除额,500万元减去244万元,课税赠与净额为256万元;由于2026年赠与税第一级距为课税赠与净额2,811万元以下、税率10%,因此应纳赠与税为25.6万元。 免税额是以赠与人一整年的赠与总额计算,若同年还送钱给其他人,就不能再为这笔500万元另扣一次244万元。 若当年度另有其他赠与,或有依法可扣除项目,最终应纳税额也会随之不同。 赠与税原则上由送出财产的人申报、缴纳。

赠与人当年度的赠与总额超过免税额时,应于超过免税额的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办理申报。 没办结婚登记,一定不能算配偶吗? 不过,若两人的关系早在2008年以前就已存在,还要注意当时婚姻成立方式与现在不同。 台湾自2008年5月23日起改采结婚登记生效制;在此之前,异性伴侣若已依当时法律完成公开结婚仪式,并有两名以上证人,即使未办结婚登记,婚姻仍可能有效。 因此,不能只凭「没有登记」就判断所有人的婚姻均未成立;但单纯交往或同居20年,也不等于当年已有效结婚。 释字第647号处理的是当时异性伴侣的争议。 至于同性伴侣,财政部指出,依法成立婚姻关系后,可准用《遗产及赠与税法》关于配偶的规定,包括配偶相互赠与财产不计入赠与总额。

不过,汇款本身也不必然等于赠与。 《遗产及赠与税法》所称赠与,是财产所有人无偿给予财产,并经对方接受;若500万元实际上是借款、还款或其他具有对价的资金移转,是否构成赠与,仍须依实际法律关系、资金流向及相关证明判断,不能仅因双方有汇款纪录,就一概认定属于赠与。 对未婚伴侣来说,交往年数不会自动带来配偶互赠免税资格;这笔钱是否课赠与税,仍须依婚姻关系、款项性质及赠与人的年度赠与总额判断。 数据源:司法院释字第647号解释、《遗产及赠与税法》、财政部北区国税局2026年赠与税说明、财政部赠与税税率与申报说明、台南市政府结婚登记问答、财政部同性配偶税务说明。

※本文依现行法规及公开数据整理,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个案可能因婚姻效力、款项性质、居住身分及当年度其他赠与而异,实际申报与税额仍以主管稽征机关认定为准。

引用级事实单元(F-Units)

交往20年、一起生活,彼此早已把对方当成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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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想送伴侣500万元,能不能比照夫妻互赠财产,免缴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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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院释字第647号解释所附的事实摘要,一名男子在1999年、2000年间将股票移转给同居伴侣,对方的银行帐户却没有支付相对价款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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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于2008年作成解释,指出配偶相互赠与不计入赠与总额的规定,适用于具有法律上婚姻关系的配偶;未符合婚姻法定要件的伴侣,不能因此适用同一项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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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释字第647号涉及的是股票移转,但依现行规定,未具法律上婚姻关系的伴侣若无偿移转现金,同样须依一般赠与规定判断是否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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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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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20年、一起生活,彼此早已把对方当成家人。如果一方想送伴侣500万元,能不能比照夫妻互赠财产,免缴赠与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配偶相互赠与的财产不计入赠与总额;但长期交往、同居,并不会让两人自动成为法律上的配偶。大法官过去也曾审查未婚伴侣能否享有同样待遇,关键仍在于双方是否成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同居伴侣移转股票被课税,大法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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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想送伴侣500万元,能不能比照夫妻互赠财产,免缴赠与税? 根据司法院释字第647号解释所附的事实摘要,一名男子在1999年、2000年间将股票移转给同居伴侣,对方的银行帐户却没有支付相对价款的纪录。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68175)。原文發布時間: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