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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健保通常由公司办理,一旦离职、失去原本的投保身分,接下来健保要挂在哪里,往往让人搞不清楚。 假设哥哥有稳定工作,弟弟离职后暂时待业,能不能直接以眷属身分挂在哥哥名下? 答案是不行。 依现行健保规定,眷属范围包括无职业配偶、无职业的直系血亲尊亲属,以及符合条件的二亲等内直系血亲卑亲属;兄弟姊妹虽然是二亲等血亲,却属于「旁系血亲」,不在一般健保眷属范围内。 不过,若失业弟弟最后以第六类第二目身分投保,与哥哥共同生活且哥哥的投保单位同意,仍可能由哥哥的公司作为弟弟的「投保单位」,只是此时弟弟并不是哥哥的健保眷属,两种身分不能混为一谈。 哥哥有工作,失业弟弟健保可以挂哥哥名下吗? 弟弟失业后,不能直接以眷属身分依附在哥哥名下投保健保。
根据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现行规定,健保眷属主要包括3类: 无职业的配偶。 无职业的直系血亲尊亲属,例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亲等内直系血亲卑亲属,包括未成年且无职业,或成年后符合无谋生能力、仍在学且无职业等条件的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这份名单里并没有哥哥、弟弟、姐姐或妹妹。 因此,即使哥哥目前在公司上班、有健保,弟弟离职后没有收入,也不能因为两人是兄弟,就直接把弟弟以「眷属」身分依附在哥哥名下。 都是二亲等,为什么子女可以、兄弟姊妹却不行? 不少人会疑惑,兄弟姊妹明明也是二亲等,为什么仍不能依附投保? 关键在于,兄弟姊妹彼此虽然属于二亲等血亲,但法律关系上是「旁系血亲」;子女、孙子女则属于「直系血亲卑亲属」。
健保规定的眷属资格并不是所有二亲等亲属都可以,而是限定为符合条件的「二亲等内直系血亲卑亲属」。 因此,子女、孙子女可能符合资格,兄弟姊妹却不在这个范围。 也就是说,能不能互相依附健保,看的不是彼此有没有血缘,而是法律上属于哪一种亲属关系。 兄弟住在一起、户籍也在一起,可以当健保眷属吗? 同住或设在同一户籍,并不会让兄弟姊妹因此取得健保眷属资格。 健保眷属是按照法定亲属关系与相关资格认定,哥哥与弟弟仍然属于旁系血亲,因此即使两人住在一起,弟弟也不能改以「哥哥的眷属」身分参加健保。 但若弟弟属于第六类第二目被保险人,情况又不同。
健保署说明,第六类第二目被保险人及其眷属,如果与其他类被保险人共同生活,经共同生活者所属投保单位同意,可以由该投保单位办理投保,但保险费仍按照第六类地区人口身分分别计算。 例如弟弟失业后符合第六类第二目资格,又与在公司上班的哥哥共同生活,如果哥哥公司同意,弟弟可能由哥哥公司作为投保单位办理健保。 但这并不代表弟弟「变成哥哥的眷属」。 弟弟仍是第六类第二目被保险人,只是投保单位改由哥哥的公司办理,健保身分与保费计算仍与哥哥的眷属不同。 失业弟弟不能当哥哥眷属,可以改挂爸爸妈妈吗? 成年后单纯失业,并不代表一定能重新依附父母投保。
依健保署规定,子女虽然是父母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但成年后如果要继续以眷属身分投保,仍必须符合相关资格,例如无谋生能力,或仍在学且没有工作。 因此,如果弟弟已经成年、具有工作能力,只是离职后暂时待业,又没有在学,并不能只因为「现在没有工作」,就直接改挂爸爸或妈妈的健保。 健保署另外规定,二亲等内直系血亲卑亲属成年且无职业,如果是应届毕业学生,自当学年度终了日起一年内;或服兵役退伍,自退伍日起一年内,仍可以眷属身分参加健保。 因此,同样是「没有工作」,刚毕业正在找工作的社会新鲜人,和已经工作多年后离职待业的人,健保投保方式可能完全不同。 失业后没有人可以依附,健保要怎么办?
如果离职后没有新的工作,也不符合任何眷属资格,就要依自己的身分接续健保,而不是任意找一名家人依附。 健保署将被保险人分成六类,其中第六类第二目是「不属于前面所列各类被保险人及其眷属之其他家户户长或代表」。 符合第六类资格者,原则上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市、区公所为投保单位,也可通过健保快易通APP办理相关加保手续。 因此,以一名已成年、具有工作能力,先前已在职场工作、现在单纯离职待业的弟弟为例,如果没有其他优先投保身分,也不符合任何人的健保眷属资格,就可依规定改以第六类第二目身分接续投保。 若他与哥哥共同生活,且哥哥的投保单位同意,也可能由哥哥公司作为投保单位,但弟弟仍然是第六类被保险人,而非哥哥的眷属。 哪些家人可以当健保眷属?
依健保署现行规定,常见可以依附投保的眷属包括无职业配偶;无职业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血亲尊亲属;以及符合年龄、就学、谋生能力等资格的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至于哥哥、弟弟、姐姐、妹妹,彼此属于旁系血亲,因此不在一般健保眷属范围内。 健保是否能依附投保,仍要看法定亲属关系与本人投保身分,并不是只要有亲属关系就能互相挂健保。 非自愿离职,健保费还可能由政府补助 如果不是自己辞职,而是符合就业保险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资格,失业期间还有一项健保权益可以留意。 依劳动部劳工保险局规定,领取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的失业被保险人,可按规定补助其全民健康保险自付部分保险费;符合规定的眷属也可能纳入补助。
补助月份则依领取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的期间认定,补充保险费不在补助范围内。 因此,离职后除了确认「健保要挂哪里」,如果属于非自愿离职,也可以一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失业给付,以及失业期间的健保费补助资格。 数据源: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投保身分-被保险人及眷属」、「身分类别及投保单位一览表」、「各类被保险人之投保单位」、「保险对象有哪些身分限制? 」;《全民健康保险法》;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失业被保险人及其眷属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补助」。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实际投保资格、身分类别及相关权益,仍应以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及现行法规最新公告为准;如有个别情况,建议洽主管机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