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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持金融检查作业透明度并辅导业者自律,金管会今(29)日依据「金融检查指导原则」,正式公布 2026 年度上半年金融机构主要检查缺失及改善做法。本次检查涵盖金融控股公司、本国银行、外商银行、信合社、电支机构、投信、票券、证券及产寿险等 10 个业别,主要缺失焦点集中于「防制诈骗与洗钱」、「消费者保护」、「内部管理」及「信息安全」四大领域。其中,银行办理房贷业务时是否「不当搭售房贷寿险」及「人头户防范」等议题,也成为关注焦点。
金管会指出,在防制洗钱与打击资恐方面,部分金融机构存在严重漏洞。有客户由「筹备处」变更为正式公司后,银行未落实开户审查,导致未能发现该公司符合警政署公布的人头公司特征,开户后不久即遭 165 联防通报。
此外,部分业者受理警察机关通报警示的电子支付帐户后,未依规定第一时间通报联征中心;也有法人客户已触发多次疑似洗钱交易警示、资金快进快出且与一般公司营运模式不符,银行却未深入了解交易真实性。金管会强调,金融机构应落实开户审查与持续交易监控,创建严密防线。
在消费者保护领域,金检发现有银行办理房屋贷款时,未充分告知客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投保房贷寿险,导致客户误以为投保为核贷的「必要条件」,甚至有业务员以「争取较低利率」劝诱客户投保。
对于媒体关心房贷寿险搭售情形是否严重,金管会检查局副局长郭文龙回应,金检抽查时发现有客户在贷款咨询的电话录音中对利率与搭售表达疑虑,显示银行员在说明时未让客户清楚了解「拥有自主选择权」或造成客户误解。郭文龙重申,金管会早已多次宣导「不得以买房贷寿险作为贷款搭售条件」,业务局后续将根据金检报告与违规事实,评估是否进行相关处分。
此外,消保缺失还包括:业者未有效建置「客户与理专/业务员通信地址相同」的比对监控机制;基金广告未平衡揭露获利与风险;以及向非专业投资人推介具损失吸收能力(TLAC)债券等情况。
在授信与内部管理方面,金检发现有金融机构办理住宅及企业建筑放款时,将未经主管机关核定的购地或重划案件,迳自排除在《银行法》第 72 条之 2 限额控管之外。
郭文龙解释,部分都更或奖励投资条例案件虽可依法免列入 72 条之 2 限制,但部分金融机构未经详细查证就直接排除,显见作业不够审慎,已要求业者确实依规查看资金用途。另外,金检也发现部分机构未落实董事等利害关系人的数据申报与建档,导致授信或交易前无法准确比对。
信息安全为金融业运营根本,但金检显示,部分金融机构的对外服务网站引用了不安全的第三方函数库;操作系统主机未创建安全强化标准,且最高权限帐号由管理人员自行持有、未纳入集中管理或定期清查。
此外,行动应用程序管理也出现基本资安检测不完整、参数设置允许明文传输,甚至嵌入的厂商安控软件(SDK)含有中高风险漏洞却未修补即上架等问题。金管会要求业者全面检讨网页与 APP 安全设计,落实漏洞修补与帐号权限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