ニュース本文
許多民眾在轉職、待業或經濟吃緊期間,曾有暫緩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的紀錄,到了接近退休年齡時,往往擔心「過去曾欠繳保費,年滿65歲後還能領老年年金嗎?每個月的給付金額會不會縮水?」勞保局對此明確指出,曾欠繳保費者依然具備請領資格,但關鍵在於「欠費是否超過10年」以及「是否在期限內繳清」,若踩到法規限制,不僅年資直接歸零,老年年金更可能終身只能領取金額較低的B式計算方案。
10年內欠費有解方!繳清或辦妥分期即可順利請領 針對在「10年期限內」的國保欠費,法規保有相當彈性的處理空間。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若有10年內的欠繳保費,在申請老年年金給付前,只要向勞保局申請補發繳款單並將欠費「全數繳清」,或是符合財務困難條件申請「辦理分期繳納」,在依約按期繳納的情況下,均不會影響請領資格,年資亦能完整採計入給付計算中。
欠費逾10年代價慘重!年資歸零且終身只能領B式 若放任保費欠繳「超過10年」,後果則相當嚴重。依現行規定,逾10年的欠費將徹底喪失補繳權利,不僅該段欠繳期間無法計入保險年資,更會直接觸發國保法規的懲罰條款:
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原分為A式(含基本保障額度)與B式(純依年資與投保金額計算),正常情況下勞保局會以計算結果較高的A式擇優核發。然而,一旦被保險人有「超過10年不得補繳之欠費」,依法「終身不得適用A式」,往後每個月領取的老年年金給付,一律只能強制採用金額明顯較低的B式計算,對於退休後的每月現金流影響極為深遠。
64到65歲欠費限期內未補!前3個月年金暫時降為B式 除了10年大限,請領年金前的最後一年同樣是關鍵期。法規特別明定,若被保險人在「64歲至65歲期間」仍有保險費或利息未繳納,經勞保局以書面正式通知限期繳納後,若仍逾期未繳,依法將處以懲罰性限制:年滿65歲開始領取的老年年金,「前3個月」只能強制採用B式發給,待第4個月起才會恢復擇優審核。
勞保局提醒,只要民眾平時發現有國保欠費,儘速主動向勞保局申請補單並繳清,或者在收到書面限期繳納通知時,務必於截止日前完成繳納,原則上都不會損害個人的給付權益。熟齡族在屆齡65歲前,應主動清查個人國保繳費紀錄,避免因一時疏漏而造成終身年金大幅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