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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把3000萬元放進信託,再把受益人改成兒子,算不算贈與?國稅局曝答案
#信託贈與

爸爸把3000萬元放進信託,再把受益人改成兒子,算不算贈與?國稅局曝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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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What this means

台北國稅局指出,父親將3000萬元交付自益信託後,再將受益人變更為兒子,視為贈與行為,需申報贈與稅。信託利益權利的移轉時點即為贈與發生日,而非實際領取資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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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父母會透過信託管理資產,希望提前安排退休生活或下一代財產傳承。不過,把錢放進信託後,如果中途再把受益人改成子女,就可能涉及贈與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今年7月以一名父親將3000萬元自有資金交付信託為例,原本由自己擔任受益人,之後再將受益人改成兒子。國稅局指出,這項變更已涉及信託利益權利移轉,依法屬於贈與行為,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換句話說,判斷關鍵並不是兒子有沒有真的把3000萬元領進帳戶,而是信託利益的權利何時從父親轉到兒子名下。

爸爸把3000萬元放進信託,再把受益人改成兒子算贈與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7月8日表示,民眾利用信託制度管理財產,若原先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是「自益信託」,也就是委託人自己同時擔任受益人,日後因財務規劃變更受益人,就可能涉及贈與稅。臺北國稅局舉例,甲君在2025年間將自己的3000萬元資金交付信託,契約約定由甲君自己擔任受益人,信託存續期間為3年。到了2026年,甲君考量財產傳承及財務規劃,決定修改信託契約,把受益人從自己變更為兒子乙君。國稅局指出,這項變更等於將原本由甲君享有的「信託利益之權利」移轉給乙君,因此已涉及贈與稅,應依規定辦理申報。

3000萬元放進信託時就算贈與嗎?自益信託不等於把錢送給兒子 不過,爸爸將3000萬元交付信託時,並不代表當下就已經把這筆錢贈與兒子。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規定,如果信託契約明定全部或部分信託利益的受益人是「非委託人」,就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贈與該受益人;若原本約定受益人為委託人自己,之後在信託存續期間變更為其他人,則是在變更時發生贈與稅課稅問題。

因此,以國稅局舉出的3000萬元情況來看,父親一開始拿自己的資金成立信託,同時由自己享有信託利益,屬於自益信託;後來將受益人從自己改成兒子,才發生信託利益權利移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2也規定,因信託行為成立而發生在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信託財產移轉,原則上不課徵贈與稅。因此,信託是否構成贈與,仍與信託利益最後由誰享有有關。

兒子還沒拿到3000萬元,為什麼已經算贈與? 信託贈與的判斷,並不以資金是否已實際匯入子女帳戶為準。本案中,即使3000萬元仍留在信託架構內,兒子也尚未把這筆資金領出,只要父親修改信託契約,使兒子取得原本由父親享有的信託利益權利,就可能已經發生稅法上的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之1規定,委託人發生第5條之1應課徵贈與稅的情形時,以「訂定、變更信託契約之日」作為贈與行為發生日。因此,本案贈與發生日是在變更受益人的時間點,並非等到3年信託期滿,或兒子實際取得信託財產後才發生。

受益人改成兒子後,多久內要申報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時,應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信託案件則依第24條之1,以訂定或變更信託契約之日認定贈與行為發生日。若本案信託利益的贈與價值,連同甲君當年度其他贈與合計已超過244萬元免稅額,原則上應自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至於稅款繳納時間,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9條、第30條規定,國稅局收到申報資料後,會進行調查及估價,決定應納稅額並核發納稅通知書;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應自納稅通知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繳清。因此,30日是贈與稅申報期限,實際繳稅時間則是在國稅局核定並送達納稅通知書之後。

信託裡有3000萬元,就一定以3000萬元計算贈與稅嗎? 至於國稅局說明中的3000萬元,是否全部計入贈與價額,仍要看兒子實際取得哪一種信託利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之2規定,如果受益人取得的是全部信託利益,且該信託利益為金錢,原則上以信託金額計算;如果取得的是孳息以外的信託利益、孳息部分信託利益、按期定額給付,或只是部分信託利益,法律則另有依期間、現值及受益比例等方式計算的規定。因此,3000萬元是本案交付信託的資金,實際贈與價額仍取決於兒子取得的信託利益內容,未必等同完整3000萬元。

信託受益人改成兒子,贈與稅誰要繳?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這類信託利益移轉案件,贈與稅原則上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臺北國稅局舉出的情況而言,委託人是甲君,因此原則上由父親辦理相關贈與稅申報。目前贈與稅免稅額為每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而且是以「一名贈與人整年度的贈與總額」計算,不是每名子女各有244萬元。也就是說,父親一年內無論將財產贈與給1名或多名子女,仍是合計計算244萬元免稅額;同一年度內若還有其他贈與,也須一併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

贈與稅稅率多少?2025年起最高20% 依財政部現行規定,2025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贈與案件,課稅贈與淨額2811萬元以下,適用10%稅率;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部分,適用15%稅率;超過5621萬元部分,適用20%稅率。課稅贈與淨額並非直接以信託帳面上的3000萬元套用稅率,而是先依規定認定贈與總額,再減除免稅額及依法可扣除的項目後計算。信託案件還須先確認受益人取得的信託利益價值,因此實際應納稅額仍依個案信託契約內容及稅捐機關核定結果而定。

國稅局提醒:信託受益人變更可能涉及贈與稅 臺北國稅局表示,信託是常見的資產管理工具,但信託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也可能牽涉贈與稅。即使沒有直接把現金匯入子女帳戶,只要透過修改信託契約,將原本由自己享有的信託利益移轉給子女,就可能被視為贈與。依現行規定,課稅判斷主要取決於信託利益由誰享有、權利何時發生移轉,以及受益人實際取得的信託利益內容。

參考資料: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7月8日〈個人自益信託變更受益人,小心贈與稅找上門〉;《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第5條之2、第10條之2、第24條、第24條之1、第29條、第30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善用免稅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贈與稅簡介」。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相關稅務規定、申報方式及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依個案信託契約內容、最新法令及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結果為準;如有具體稅務規劃需求,建議洽詢專業會計師、稅務代理人或主管稽徵機關。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FAQ)

變更信託受益人一定會被課贈與稅嗎?

當信託利益權利發生移轉時,例如從自益信託改為他益信託,就會被課贈與稅。

贈與稅要在哪裡申報?

向所轄國稅局申報,例如台北市則向台北國稅局辦理。

變更信託契約後多久要通知稅務機關?

應於贈與行為發生日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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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把3000萬元放進信託後,什麼時間點算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