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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長謝典霖一家涉嫌詐領公款並舉辦餐會賄選,彰化地檢署於17日展開搜索行動,並聲押五人。彰化地方法院當晚裁定謝典霖及其父親謝新隆兩人羈押禁見。謝家父子提出抗告,台中高等法院經合議庭審理,於24日裁定駁回,全案不得再抗告,確定謝典霖父子須在看守所內度過中秋節。
台中高分院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認定謝新隆、謝典霖兩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兩人所涉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現有事證顯示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
法院進一步說明,若僅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較輕微的強制處分,實難確保後續追訴程序順利進行。因此,原審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與通信,並無違誤或不當之處。合議庭最終認定抗告無理由,於24日晚正式駁回,且不得再提抗告。
檢方指控,謝家除以公款舉辦餐會進行賄選外,更多次巧立名目詐領公款供私人使用,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事件源於今年6月23日,彰化縣議會於溪湖鎮舉辦民眾餐敘活動,席開十餘桌宴請鄉親。然而,多名國民黨2026年參選人出席,包括謝典霖表姑、國民黨溪湖鎮長候選人陳貞妃等人,皆身穿競選背心,引發政治活動與公款使用界限的爭議。
檢方搜索後,將謝典霖、謝新隆、母親鄭汝芬、服務處主任劉宸佑、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等五人帶回偵訊。彰化地院於17日晚間裁定:謝典霖與謝新隆羈押禁見,鄭汝芬以一百萬元交保,其餘兩人各以三十萬元交保。謝家父子不服裁定,提出抗告,但最終遭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