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筆記 · IDAEO AI News

#稅務規劃

有錢人都沒在繳稅?匯幾千萬回台被國稅局盯上,專家曝「3大節稅關鍵」:提早做對1件事安穩退休

發布者:

TL;DR · 這代表什麼

海外資金匯回台灣,本金免稅,只對盈餘課稅。

相關實體 株式会社蜂盛貴

新聞正文

近年不少早期隻身提著皮箱赴海外打拚的台灣企業家,隨著年歲漸長邁入退休階段,陸續面臨龐大資產如何平安傳承給下一代的考驗。 然而,許多台商想將境外資金匯回台灣,心中最大的顧慮往往是擔憂一匯回國內,就會立刻引來國稅局發函調查,甚至整筆資金都被當成所得連補帶罰。 在《下班經濟學》節目中,​會計師唐瑋嬪與遠東商業銀行家族辦公室資深經理田富靖深入剖析,指出海外資金匯回絕非全額課稅,只要搞懂稅法規範並掌握佐證關鍵,就能化解稅務風險。 迷思一:匯回款項全算所得? 稅法明定「本金免稅、盈餘才課」 許多企業主最常陷入的盲點,就是誤將「總匯回金額」直接等同於「應稅所得」。

專家以實務案例說明,例如台商陳董早年前往中國大陸投資500萬美元設廠,多年後處分工廠取回700萬美元並打算匯回台灣退休,這筆700萬美元並不需全額繳稅。 台灣現行所得稅法僅針對「盈餘(所得)」課稅,投入的「原始本金」完全免稅。 因此陳董只需扣除當初投資的500萬美元本金,僅就獲利增值的200萬美元差額申報所得即可。 只要事前備妥當初資金匯出與原始投資憑證,即可清楚劃分本金與盈餘界限,避免平白繳納冤枉稅。 迷思二:成本證明遺失得全額繳稅? 善用「12%核定所得率」大省稅金 若遇到年代久遠、原始買價憑證早已遺失的情況,往往讓納稅義務人不知所措。

例如有民眾趁高點出脫早年購入的香港房地產,取得3000萬港幣資金,因找不到當初買進合約與單據,便誤以為得將3000萬港幣全額列為所得,按20%海外所得稅率申報。 事實上,台灣稅法針對無法取得成本證明的文件訂有特殊救濟管道。 納稅人可依財政部公告之海外不動產「核定所得率12%」推計所得。 以該筆交易為例,3000萬港幣售價乘上12%後,僅需以360萬港幣認列為所得,再按規定繳納相關稅額,兩者稅負支出差異極大。 每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皆應主動釐清所得性質合規申報。 迷思三:陳年獲利隨時會被追繳? 台灣稅法設有「最長7年核課期」 針對早年賺取的海外收益,不少人疑惑是否終身都會面臨被追稅的風險。

專家解釋,與美國或中國大陸不同,台灣稅法訂有明確的「核課期間」制度,最長為5年至7年。 一旦所得發生時間點已確定超過7年核課期,國稅局依法便無權再對該筆款項補徵稅款。 例如在香港帳戶存有50萬美元的林小姐,該筆資金為10年前取得的海外所得,現今早已超過7年核課期限。 即使未來將資金匯回台灣,只要備妥對帳單等歷史紀錄,證明資金在10年前即已入帳,即可向銀行及國稅局佐證其已逾核課期,合法合規免受課稅限制。 洗錢防制審查嚴格! 匯回前務必備齊「資金來源」與「匯款單據」 除了稅務問題,許多民眾匯款時常因不熟悉法規,僅在用途欄隨意勾選「一般匯款」,加上未能提出具體資金來源證明,導致款項遭到銀行卡關要求補件甚至退匯。

田富靖提醒,銀行身處嚴格洗錢防制監管體系,客戶匯入境外資金皆須依規定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並佐證資金脈絡。 實務上更曾有企業主試圖以海外公司名義借款給子女,再由子女以「海外借款」名義匯回台灣置產,結果因子女根本不是該公司股東,反遭認定為隱匿贈與遭到補稅開罰。 專家一致呼籲,資產傳承與資金調度越早規劃越安全,在資金匯回台灣前,應先由專業家族辦公室團隊與會計師盤點海外股權、不動產及外幣資產,妥善保留歷史匯款單據與報表,建立合規防火牆,才能確保辛苦一生的打拚成果順利落地、安穩退休。

今日小測

海外資金匯回台灣時,原始本金是否需要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