ニュースノート · IDAEO AI News

爸爸生前先送哥哥3000萬元,2年內過世後弟弟也要幫繳稅嗎?9月新制上路,遺產稅改由「這個人」負擔
#遺產稅

爸爸生前先送哥哥3000萬元,2年內過世後弟弟也要幫繳稅嗎?9月新制上路,遺產稅改由「這個人」負擔

発行者:

TL;DR · これは何を意味する?

根據2026年9月11日修正公布的《遺產及贈與稅法》,若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財產,該筆財產雖已送出,仍可能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此部分所分攤的「擬制遺產稅額」,原則上改由實際受贈人負擔,而非由其他未取得財產的繼承人共同承擔。

関連エンティティ 株式会社蜂盛貴

ニュース本文

日本語の全文翻訳を準備中です。以下は原文です。

爸爸生前先把3000萬元送給哥哥,弟弟一毛錢都沒拿到,沒想到爸爸在贈與後2年內過世,這筆早已送出去的錢,依法仍可能被併回遺產計算。既然3000萬元全由哥哥取得,弟弟身為另一名繼承人,是否也得一起負擔因此增加的遺產稅?2026年9月11日修正公布的《遺產及贈與稅法》已調整相關規定,若爸爸的死亡事實發生在新法施行後,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而併入遺產的財產,其所分攤的「擬制遺產稅額」,原則上改由實際受贈人負擔。若3000萬元是哥哥收到,這部分所分攤的遺產稅額由哥哥負責;至於爸爸死亡時真正留下來的其他遺產,仍須依一般遺產稅規定處理。

爸爸生前送哥哥3000萬元,為何過世後還會被算進遺產?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將財產贈與配偶、依法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以及這些繼承人的配偶,到了被繼承人死亡時,原則上仍須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因此,假設爸爸生前將3000萬元贈與大兒子,之後不到2年便過世,由於兒子屬於法定繼承人,即使這筆錢早已轉到哥哥名下,仍可能因「死亡前2年贈與」規定,被併回爸爸的遺產總額計算。不過,並非爸爸死亡前2年送給任何人的財產都會被算回遺產。依現行規定,受贈人須屬於配偶、各順序繼承人,或這些繼承人的配偶等法定範圍。

哥哥拿走3000萬元,弟弟也要幫忙繳這筆遺產稅嗎?

2026年9月11日修法後,這類案件的納稅義務人已有調整。總統於2026年9月11日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財政部指出,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之後又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財產,會按照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其分攤的遺產稅額,這部分稱為「擬制遺產稅額」,並以實際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也明定,依第15條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受贈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的遺產稅額,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以爸爸贈與哥哥3000萬元的情況為例,如果這筆錢全由哥哥取得,3000萬元因死亡前2年規定併入遺產後,依比例所分攤的擬制遺產稅額,原則上由哥哥負擔,而不是由沒有取得這3000萬元的弟弟共同負擔。

9月11日新制上路!哪些案件適用?

《遺產及贈與稅法》最新修正日期為2026年9月11日,第59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因此,一般情況下,是否適用這次新增的擬制遺產稅額規定,須看被繼承人的死亡事實是否發生在新法施行後。至於部分新法施行前的案件,第6條另設有特定過渡規定。例如,自2024年10月28日起至此次修法施行前發生死亡事實,且被繼承人配偶有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等法定情況者,另有適用方式,實際仍須依死亡時間及家庭關係判斷。

弟弟完全不用繳遺產稅?爸爸留下的其他遺產仍要另外算

爸爸死亡時仍持有的遺產,與死亡前2年已贈與出去、之後依法重新併入遺產的財產,屬於不同情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一般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仍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並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因此,如果爸爸過世時名下還留有房屋、存款、股票等財產,這些真正留下來的遺產所產生的稅負,仍依一般遺產稅規定處理。

至於爸爸死亡前2年已經送給哥哥的3000萬元,因第15條規定又被併入遺產後,按比例分攤出的擬制遺產稅額,則由哥哥這名實際受贈人負擔。換言之,弟弟並不是因此與爸爸所有遺產稅完全無關,而是哥哥先前取得3000萬元所分攤出的擬制遺產稅額,原則上不再由沒有取得這筆財產的弟弟共同承擔。

哥哥早已把受贈財產移轉出去,就不用再負擔稅額嗎?

新修正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規定,受贈人原則上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如果受贈財產已經移轉或滅失,則按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負繳納義務。因此,不能因為在爸爸死亡以前已把受贈財產出售、轉讓或移轉給其他人,就認定相關擬制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一併消失。這項規定對現金以外的財產尤其重要。例如爸爸死亡前2年將股票、不動產等資產贈與子女,受贈人之後又把財產出售,仍須依規定判斷是否併入遺產及負擔相關稅額。

生前已繳過贈與稅,死亡後併入遺產會繳兩次嗎?

如果爸爸當初贈與3000萬元時已申報並繳納贈與稅,之後又因2年內死亡而併入遺產,先前已繳的稅款並非完全不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1條規定,死亡前2年贈與的財產依第15條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時,先前已繳納的贈與稅與符合規定的土地增值稅,連同依法計算的利息,可以從應納遺產稅額中扣抵。不過,扣抵金額設有上限,不得超過這筆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所增加的應納遺產稅額。

因此,死亡前2年贈與制度並非將原本已課過稅的財產重新完整課一次,而是先把符合條件的贈與財產納回遺產稅計算,再依規定處理先前已繳稅款的扣抵。此次修法後,「誰取得財產」與「誰負擔這部分遺產稅」的關係更加明確。若爸爸在2026年9月11日新法施行後死亡,生前2年內曾把3000萬元送給哥哥,這筆錢仍可能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但依比例計算出的擬制遺產稅額,原則上由實際取得3000萬元的哥哥負擔,弟弟則仍就爸爸死亡時留下的其他遺產,依一般遺產稅規定處理。

參考資料: 財政部〈總統今(11)日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遺產及贈與稅法》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實際稅務認定、適用法規及應納稅額仍可能因個案事實、財產狀況與法令變動而有所不同,若涉及遺產、贈與或申報問題,仍應以財政部、國稅局最新規定及專業稅務意見為準。

よくある質問(FAQ)

父親生前贈與哥哥3000萬元,若2年內過世,這筆金額會被算入遺產嗎?

會,死亡前2年內贈與法定繼承人的財產,原則上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哥哥拿到3000萬,弟弟也要幫繳這部分的遺產稅嗎?

不用,2026年9月11日後死亡的案件,擬制遺產稅額由實際受贈人即哥哥負擔。

當初已繳贈與稅,會不會變成雙重課稅?

不會,已繳納的贈與稅可依法抵扣遺產稅,但有金額上限。

受贈財產在繼承前已轉移,就能免除稅負嗎?

不能,即使財產已移轉或滅失,仍須按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負擔納稅義務。

這項新制何時開始適用?

自2026年9月11日公布日起施行,適用於該日以後死亡的被繼承人。

本日の小テスト

爸爸生前贈與哥哥3000萬元後2年內過世,這筆錢會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