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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完老年給付重返職場 勞動部提醒:依法須做1事
年滿65歲後仍想繼續工作,勞工保險權益如何保障?勞動部今日(22日)提醒,原本已參加勞保、年逾65歲仍繼續工作的勞工,可依規定續保,持續累積老年年金年資;符合延後請領條件者,年金給付最高還可加給20%。
不過,若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重返職場,就不能再參加勞保,應依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表示,持續加保期間,勞工仍享有傷病給付、失能給付等保障,保險年資也可繼續累積。勞動部強調,「年金累積年資無上限」,高齡勞工持續工作並加保,有助提高未來每月可領取的老年年金金額。
年金晚領能多多少?每年加4%、最高20%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保年資滿15年,符合適用的法定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老年年金者,每延後1年,按計算出的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加給20%。也就是說,展延加給須從符合請領條件後起算,延後5年即可達到加給上限。
至於何時能提出申請,勞動部提醒,除了符合年齡與年資等規定,也必須辦理離職退保。勞保局說明,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依出生年次而有所不同,勞工規劃退休時,應先確認自己適用的年齡及累積年資。
領完老年給付再就業 仍須依規定參加職災保險
勞動部指出,繼續工作且尚未領取老年給付的勞工,與已領取給付後再就業者,投保規定並不相同。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依法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重返職場後,應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參加職災保險,保障工作期間的職業災害風險。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重返職場、參加職災保險的人數已有63萬人。勞動部提醒,高齡勞工延續職涯時,仍應依自身請領與就業情況辦理投保,確保工作期間的保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