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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區公所課長控遭性騷 區長提行政救濟裁定撤銷原處分
#職場性騷擾

台中區公所課長控遭性騷 區長提行政救濟裁定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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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性騷認定成立因程序瑕疵被撤銷,受害者需再面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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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正在辦公室座位講電話,後方男同事卻突然靠近,對她上下其手,女子試圖閃避,但對方似乎沒有要停止,受害的是台中某公所的一名女課長,指控長期遭同事性騷擾,連當時的區長也是加害者之一。 台中市議員張家銨表示,「該名課長是最嚴重的,她是受害最嚴重的,加害人也不只一個,那整個區公所內,已經長期有這樣的文化跟職場環境產生了。 」民代指出, 當事人長年遭到時任區長性騷擾,且受害者不只一人;當事人向市府申訴,今(2026)年3月市府性平會認定性騷擾成立,卻因程序有瑕疵被撤銷結果,導致受害者必須再次面對調查,身心承受極大壓力。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長吳世瑋指出,「該區長覺得不服,他就向考試院保訓委員會來提出復審,後來保訓委員會就覺得,我們台中市府受理的機關不符,叫我們台中市政府應該另為適法機關來做新的處置調查。 」台中市民政局強調,去(2025)年11月已將該名區長降調為另一區公所副區長,強調絕無包庇,目前將依考試院保訓會決議重啟調查。 但這名副區長喊冤,是遭陷害。 性騷案涉嫌人回應,「根本就沒有性騷這件事,我把她調職造成她的不滿,所以她就是藉由另外一位同事的事情來誣告我,我一生的清白都被她誣蔑了,所以我必須當然反對到底啊。 」婦女團體則認為機關處理不當,不僅讓申訴人陷入二次傷害,而這樣的懲戒是否有效果,也令人質疑。

勵馨社福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主任馬梅芬指出,「好像是降級了,但到底對這個這個行為人他的影響有多大,這個部分我覺得是,還可以再多一些思考的啦。 」勵馨基金會提醒,若發生類似事件,受害者應適度保全相關證據,而各事業單位與機關,必須建立友善且零容忍的職場環境,提供完善的保護機制,才能讓受害者勇敢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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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長被降調為何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