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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葬多年後開棺,裡面真的只剩白骨嗎?撿骨不是想挖就挖,真正流程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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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土葬多年後開棺不一定只剩白骨,分解速度受環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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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正文

台灣早期土葬相當普遍,許多人也聽過長輩說,親人下葬多年後還要再「撿骨」。 乍聽之下,撿骨似乎就是等遺體在地下腐化,只剩骨頭後再挖出來裝進骨甕,但實際情況沒有這麼固定。 遺體埋葬多年後,開棺時不一定已經完全只剩骨骸,而位於公墓內的墳墓,也不是家屬挑好日期就能自行起掘。 從遺體自然分解、申請起掘,到整理骨骸、裝甕與後續安置,背後其實有一套流程。 土葬多年後開棺,裡面真的只剩骨頭嗎? 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撿骨」,腦中可能會浮現一個畫面:棺木埋在地下多年,等到再次打開時,原本的遺體已經完全消失,只留下一副骨骸。 但答案其實是不一定。 人體死亡後會逐漸分解,最後可能進入骨骼化階段,但分解速度並沒有一個固定時間表。

美國德州州立大學法醫人類學家 Daniel J. Wescott 在人體分解研究綜述中指出,分解速度受到多種內外在因素影響,包括溫度、水分、埋葬環境、土壤條件、衣物與覆蓋方式等,因此即使經過相同時間,不同環境中的遺體狀態仍可能不同。 台灣地方殯葬設施的現行規定,也能看出同一件事。 以宜蘭縣立殯葬管理所為例,該所土葬墓地使用時間以10年為限,原申請人應在期滿前提出撿骨申請。 不過,如果遺體起掘後發現「尚未腐盡(廕屍)」,仍可申請延後一年再撿。 換句話說,即使已經埋葬10年,也可能出現遺體仍未完全分解的情況。 台灣民間有時會把埋葬多年後仍未完全腐化的情形稱為「廕屍」或「蔭屍」。

從人體分解角度來看,埋葬環境本身就會影響腐化速度,也因此,即使埋葬時間相同,開棺後看到的遺體狀態仍可能不同。 「撿骨」到底是在撿什麼? 其實是一種二次葬 所謂撿骨,又稱拾骨、撿金等,在台灣傳統喪葬文化中屬於一種二次葬形式。 亡者先以棺木入土安葬,經過一段時間後,再將骨骸起掘、整理並重新安置。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現由國家文化記憶庫收錄的1903年〈臺灣風俗畫─拾骨圖〉,就描繪了當時在墓地進行拾骨的場景。 典藏資料指出,拾骨葬俗稱「撿骨」,屬於二次葬活動,可見於台灣閩南、客家族群,也見於中國南方、琉球及東南亞部分地區。 傳統民俗中的撿骨時間,和現代墓地依法訂定的使用期限,其實是兩套不同脈絡。

不同年代、地區、家族與宗教信仰,撿骨時間原本就各有做法。 而真正的撿骨,也不是打開棺木後把骨頭全部放進甕裡就結束。 傳統做法通常會由熟悉程序的人員處理骨骸,將骨骸取出後整理、清潔及乾燥,再按照一定方式放入骨甕。 〈臺灣風俗畫─拾骨圖〉的典藏說明也記錄,過去會將骨骸逐一取出、擦拭乾燥後,再依人體骨骼位置排列放入陶甕之中。 撿骨為什麼不能想挖就挖? 公墓起掘有法律規定 除了等待遺體分解,現代撿骨還有另一個不能忽略的環節,就是起掘許可。 如果墳墓位於公墓內,即使埋葬的是自己的家人,也不是選好日期後就能自行開挖。

現行《殯葬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公墓內的墳墓棺柩、屍體或骨灰(骸),除依法遷葬的情況外,若沒有取得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關核發的起掘許可證明,不得起掘。 至於實際申請程序,各縣市會有不同做法。 以新北市為例,申請「埋葬起掘、骨灰骸遷出許可證」時,要向原埋葬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文件包括申請書、起掘前墓碑及墳墓全景照片、申請人身分證明、與亡者關係證明、除戶謄本等資料,審核後才會核發許可證。 所以除了民間習俗中的選日子,如果是公墓內墳墓,實際起掘前還得先完成申請程序。 至於私人土地既存墳墓、無主墳墓或依法遷葬,則另有不同處理規定。 撿骨真正流程怎麼走? 開墳之後還有好幾道程序 取得相關許可後,才會進入實際起掘與撿骨程序。

依照傳統習俗,家屬可能會依信仰或地方習慣選擇日期,再請熟悉程序的人員進行開墳。 確認骨骸狀況後,再進行整理、清潔、乾燥與裝甕,最後安排後續安置。 雲林縣斗六市殯葬管理所公布的「撿骨入塔流程」提到,傳統做法會請撿骨師進行開挖與撿骨,之後將骨骸帶回清洗、曬乾,再放入新甕;另一種做法則是將起掘後的骨骸火化成骨灰,再裝入骨灰甕中。 由於各宗教做法不同,實際程序也可能有所差異。 所以「撿骨」兩個字聽起來像只有一個動作,實際上卻可能包含開墳、起掘、整理骨骸、清潔、乾燥、裝甕及重新安置等不同階段。 如果開棺後發現遺體還沒完全腐化,還能撿嗎? 這也是撿骨過程中較少被外界看見的一種情況。

原本預計撿骨的時間到了,不代表開棺時一定會看到已經完全骨骼化的遺體。 宜蘭縣立殯葬管理所現行規定便明載,土葬墓地使用時間以10年為限,但如果遺體起掘後發現尚未腐盡,可以申請延後一年再撿。 所謂「幾年後撿骨」,並不是人體分解的倒數計時器。 埋葬時間相同,地下環境不同,遺體最後呈現的狀態也未必一樣。 撿完的骨頭最後去哪裡? 現行法律其實有規定 完成撿骨後,骨骸還會進入下一個安置階段。 現行《殯葬管理條例》第70條規定,除條例另有規定外,起掘後的骨骸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進行火化處理。 因此現在常見的方式,包括將整理好的骨骸裝甕後安置於合法骨灰(骸)存放設施;或者將骨骸火化成骨灰,再依相關規定安置。

至於一座土葬墓可以使用多少年,各地也可能不同。 《殯葬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可以經同級立法機關議決,規定公墓墓基及骨灰(骸)存放設施的使用年限;埋葬屍體的墓基使用年限屆滿後,應通知遺族撿骨,再將骨骸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進行火化。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有人聽過「10年撿骨」,另一些地方或家庭卻有不同時間安排,各地墓基使用年限本來就可能不同。 從第一次土葬,到多年後重新打開墓穴,撿骨真正等待的並不是一個神秘的年限,而是遺體經過自然分解後,進入下一個安置階段。

對過去許多保有撿骨習俗的家庭而言,棺木第一次埋入地下未必就是亡者最後停留的位置;多年後再次起掘、整理骨骸並重新安置,也是傳統喪葬文化中另一段送別過程。

撿骨流程一次看 流程 主要程序 實際會做什麼 第1步:確認墓地與相關規定 確認墓地類型、使用期限與所在地規定 不同公墓的墓基使用年限及申請方式可能不同,家屬需先確認墓地所在地規定 第2步:申請起掘 向墓地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公墓內墳墓不能自行開挖,應依規定辦理起掘相關程序 第3步:準備文件、接受審查 提供申請人與亡者相關資料 可能包括申請書、身分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墓地相關資料等,各地要求可能不同 第4步:開墳起掘 依核准程序進行墳墓起掘 家屬也可能依宗教或民間習俗擇日,再由熟悉程序的人員處理 第5步:確認遺體狀況 查看是否已充分骨骼化 即使埋葬多年,也不代表一定完全只剩骨頭;若尚未腐盡,部分墓地可依規定延後處理 第6步:整理骨骸 撿骨、清潔及乾燥 傳統撿骨會將骨骸逐一取出,整理、清潔及乾燥後,再進行後續處理 第7步:裝甕或火化 選擇後續處理方式 可將整理後的骨骸裝入骨甕,也可能將骨骸火化成骨灰後再裝甕 第8步:重新安置 入塔或存放於合法設施 起掘後的骨骸應依規定存放於合法骨灰(骸)存放設施,或進行火化處理 參考資料 《殯葬管理條例》第28條、第29條、第70條 宜蘭縣立殯葬管理所「申辦說明-撿骨」 新北市政府「埋葬起掘、骨灰骸遷出許可證申請」 雲林縣斗六市殯葬管理所「撿骨入塔流程」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國家文化記憶庫〈臺灣風俗畫─拾骨圖〉 Daniel J. Wescott,〈Recent advances in forensic anthropology: decomposition research〉,Forensic Sciences Research,2018

數字與意義

10

台灣宜蘭縣土葬墓地使用年限為10年,期滿需申請撿骨,但遺體可能仍未完全腐化

今日小測

撿骨在台灣傳統喪葬文化中屬於什麼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