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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論壇》戰機非投資!特別預算被濫用!學者蘇彩足揭「財政黃金法則」為何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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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正文

自2016年至今,中央政府提出「特別預算」的頻率逐步增加;長風基金會主辦之【突破論壇】,題為「誰在預支下一代的未來? 當特別預算常態化,台灣財政將步入險境」,今日於集思台大國際會議中心召開。 台大政治學系名譽教授蘇彩足於會中呼籲,隨著特別預算頻率增加,應有相應的透明、問責機制。 蘇彩足強調,不用制定「特別條例」,中央政府也能提出特別預算。 但自2001年的「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後,每項特別預算都會先訂特別條例,因為有以下好處。 一、規避年度舉債上限蘇彩足表示,《公共債務法》(公債法)明訂中央舉債不可超過總預算跟特別預算稅額的15%,因此若特別預算導致舉債占比超過15%,便會違反公債法。

但特別條例的舉債額度不受限於15%,因此當舉債空間不夠時,中央便會推出特別條例因應。 她舉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的收支結構顯示,支出為2098億,全數舉債。 但若兩千多億的特別預算全數舉債,就會超過15%的上限。 二、排除經費流用限制蘇彩足指出,《預算法》規定,不同機關、不同計畫的預算均不得流用;但若是同計畫便可以流用,不過仍有些許限制,如人事費不得流用。 但若編列特別條例,便不受《預算法》的流用限制,因此「如果機關多編了用不完,就可以拿到另外一個機關用。

」三、降低以賒借和公債收入、歲計賸餘挹注經常支出之爭議蘇彩足解釋,《預算法》規範政府的賒借、公債收入和歲計賸餘只能用作投資、資本支出,不可作為補助、人事費或普發現金等經常性支出。 換句話說,經常性支出不能透過舉債、歲計賸餘支應;這項規範在全球先進國家內都能看到,是「財政健全的黃金法則」。 蘇彩足續指,特別條例一樣不用遵守這項《預算法》限制。 而2019年「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案」中的收入便源自舉債和歲計賸餘。 但蘇彩足質疑,戰機是投資、資本支出嗎? 國際認定戰機「飛上去可能馬上被打下來」,因此是不耐用的經常性支出。 根據《預算法》規範,經常性支出不能以公債支應,而是要依賴當年度稅收。

蘇彩足表示,儘管《預算法》23條也寫道,「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 」但目前未有「異常情形」,因此就在特別條例裡明文排除23條。 特別預算的「吸引力」蘇彩足認為,特別預算本身的「吸引力」源自「穩定」和「彈性」。 它能帶來跨年度的穩定,不受立法院審查或政黨輪替影響,能增加廠商投資意願;除此之外,特別預算更能賒借,並在立院審查完畢前先支出。 蘇彩足強調,特別預算的彈性帶來更大的財政空間,擴大了行政部門的財政權力。 但若政院權責越大,就應該被賦予更大的課責,確保「錢有花在刀口上」。 「財政彈性,隨之而來的應是更大的財政透明,以及相對應的課責。

」最後,蘇彩足留下3道制度問題:一、那些特別預算真的符合《預算法》第83條的特殊要件嗎? 不能回歸年度預算或追加預算嗎? 蘇彩足問道,其他的國家有特別預算嗎? 如果沒有,當他國面對如921大地震的災情時會如何應對? 應該使用追加預算或災害準備金。 二、當行政部門藉由特別預算擁有更多預算權力後,相應的財政透明與課責機制落實了嗎? 蘇彩足呼籲,當行政部門得到更多權力時,就更應該讓資料公開在陽光之下,讓大眾了解、問責。 三、特別預算制度應否繼續留存? 該何去何從? 蘇彩足表示,對於特別預算制度要不要繼留,還是要修改,她自己也沒有答案。

常見問題(FAQ)

特別預算是什麼?

在年度預算之外,為因應重大事件或特殊計畫所編列的預算,如災後重建或基礎建設。

特別預算濫用會造成什麼問題?

規避債務上限與預算流用限制,導致財政透明度降低,增加財政風險。

戰機採購算是資本支出嗎?

國際上認為戰機屬『非耐久財』,飛行即可能損毀,應視為經常性支出,不該舉債支應。

財政黃金法則是什麼?

政府舉債與歲計賸餘只能用於投資或資本支出,不可用於補助、人事等經常性開支。

特別條例有什麼特權?

可不受15%舉債上限限制、允許跨機關流用經費,並能將債務收入用於經常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