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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颖畸零股风波!金管会接获逾百件陈情 将主动洽经部检讨30年旧函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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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正文

伺服器大廠緯穎(6669-TW)日前因配發股票股利產生畸零股,加上高價股價差極大,引發散戶股東強烈不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官員於今(10)日透露,已接獲100多件民眾陳情,凸顯出發行公司股利規劃及資訊揭露的改善空間,同時也暴露出長達將近30年的法令陳舊問題。 金管會將在近期主動洽詢經濟部,通盤檢討畸零股按面額折現金的相關函釋。 關於緯穎此次除權爆發畸零股之亂,金管會證券期貨局主秘王秀玲說明,主因其發行可轉換公司債(CB)轉換導致股本膨脹,配股率修正為每仟股配發約1982.79股(即每1股配發約1.983股)。

由於許多股東配得0.98股,非常接近1股(市價約2300元),但若未能成功湊股,依法僅能以面額10元換發現金,扣除劃撥手續費後幾乎所剩無幾,落差高達數百倍。 王秀玲指出,金管會近期收到100多件陳情,爭議焦點主要有兩大面向。 第一是面額折現落差過大,高價股按10元面額換發現金,投資人認為權益嚴重受損、太委屈。 第二,實務湊股相當困難,現行規定允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前5天內私下湊股,但散戶在現實中極難精準找到可互補的股東,湊股難度很高,還要小心遭詐風險。 針對面額折現爭議,王秀玲坦言,目前發行公司均是依照經濟部民國86年5月28日的函釋辦理,即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一律以「每股面 額」折算現金發給。

然而,該函令至今已近30年,當時並沒有高達60多檔的「千金股」,且107年《公司法》修正後亦已引進「無票面金額股」制度。 王秀玲強調,經濟部雖為《公司法》主責機關,但因上市櫃公司涉及廣大投資人權益與市場市價落差,金管會將儘速「主動」跨部會洽詢經濟部,反映廣大投資人「希望貼近市價折現」的訴求,並重新評估該函釋在現今資本市場的適用性。 不過,針對部分投資人關心「法令若修改能否追溯適用至緯穎案」,證期局明確回應,法律修改無法追溯既往。 緯穎目前依照現行公司法及經濟部函釋辦理,程序完全合法;緯穎後續又自行針對持股15股以下小股東推出補救方案,屬於公司自主評估後的商業決定。

至於外界建議建立統一的畸零股收購、拍賣或交易撮合平台,王秀玲表示,會審慎思考其可行性,但初步研判存在許多技術與制度難題。 一般股票交易可由券商確認帳戶庫存,但除權發股階段「股票根本尚未入帳」,無從確認賣方是否真的持有0.98股。 此外,若建立交易平台,應由誰來決定價格的公平與合理性,也要防範有心人士利用平台壟斷、收購畸零股,進而影響市場秩序。 而且股東名簿僅掌握在發行公司與股務代理手中,第三方平台難以進行資料對接。 王秀玲強調,建立制度的初衷是為了解決問題,金管會必須審慎評估,避免「為了解決舊問題,反而衍生出更多新問題」。 短期應變上,金管會提出2項上市櫃公司的作業建議。

首先,上市櫃公司應審慎規劃股利發放,尤其是有CB等可能影響股本變數的公司,初期就應該先把潛在變數考慮進去,儘量避免產生畸零股。 第二,強化資訊揭露,若配股比率因故調整(如1配2變為1配1.98),公司應更清晰、顯著地向股東揭露訊息,讓投資人能提早規劃是否參與除權或預先私下湊股。

常见问题(FAQ)

為什麼畸零股的兌現金額只有10元?

根據台灣公司法相關函釋,不足一股的畸零股應按「每股面額」現金發放,通常為10元。

金管會為何現在推動制度檢討?

因應高價股增加及百件以上投資人陳情,金管會認定舊制度已不符當代市場現實。

投資人未來應如何因應?

應提早確認配股資訊,預先規劃湊股,或評估是否參與除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