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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開車未依規定開啟頭燈,小心荷包失血! 日前有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台南市新營區時,遭民眾檢舉雨天未依規定開啟頭燈,被裁罰1200元。 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雨勢已停且車輛已開啟「日行燈」,要求撤銷處分。 然而,法院勘驗檢舉影像後確認當時確實下雨,且認定「日行燈不能取代頭燈」,判決男子敗訴駁回。 雨天沒開頭燈被罰1200元! 駕駛認「開日行燈、雨幾乎停了」提告遭法院駁回判決書指出,男子於2026年5月11日上午,開車行經台南市新營區中正路時,被民眾以行車紀錄器拍下雨天未開啟頭燈違規,經警方舉發裁罰1,200元。 男子不服提告撤罰,提出四大主張:1、雨勢已停:聲稱當時僅從住家行駛約50公尺,雨勢幾乎已停,未影響行車安全。
2、已開日行燈:主張車輛當時已開啟日行燈。 3、質疑影像異常:認為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器可能因逆光造成曝光異常,無法真實呈現天候,並提出氣象資料主張當日無雨。 4、質疑檢舉制度:對民眾檢舉制度提出質疑。 法官勘驗檢舉影像,發現檢舉車輛的前擋風玻璃持續有雨點落下、雨刷持續運作,路面亦呈現潮濕狀態。 當男子駕駛的白色自小客車行駛於對向車道時,其車輛雨刷同樣正在作動,但相較於周邊其他車輛,男子的車輛頭燈明顯未開啟,違規事證明確,男子稱「雨勢已停」顯與客觀事證不符。
法院關鍵兩裁定:雨勢大小皆須開頭燈、日行燈無法取代頭燈針對本案爭點,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提出兩大交通法令適用原則:1、雨天即有開燈義務,不論雨勢大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3款規範,雨天即負有開啟頭燈之義務。 法院強調,由於雨勢變化快速,若放任駕駛人依個人感受判斷是否影響能見度,容易造成執法標準不一,因此法規並未以「雨勢大小」或「能見度高低」作為免除開燈義務的條件。 2、日行燈與頭燈功能不同,不可互相替代男子主張車輛已開啟日行燈,但法院認定,日行燈之設計與頭燈功能不同,日行燈絕不能取代雨天依法應開啟之頭燈,駕駛人仍應依交通法規手動或自動開啟頭燈。
此外,針對男子質疑民眾檢舉制度與影像真實性,法院表示民眾檢舉制度具有彌補警力不足、維護交通安全之正當目的,且檢舉影像完整保存當時交通狀況,無人為造作或修圖跡象,男子亦未提出影像不實之具體證據,因此不予採信,判決駁回男子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雨天開車要開大燈嗎? 新北市裁決處表示,一般駕駛人白天沒有開大燈習慣,因此即便下雨仍未開大燈,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如果遇雨或天色昏暗時,都應開大燈,特別是遇到大雨視線不佳時,更須透過燈光來提升車輛辨識度及增加用路人注意,以提升行車安全。 Q1:雨天開車如果雨勢很小、能見度還很高,可以不用開頭燈嗎? A1:不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只要是雨天就負有開啟頭燈的義務,法規並未以雨勢大小或能見度是否降低作為區分標準,駕駛人不得自行判斷是否開燈。 Q2:車子已經有開啟「日行燈(晝行燈)」,雨天還可以不開頭燈嗎? A2:不行。 法院判決明確指出,日行燈與頭燈功能不同,日行燈絕無法取代雨天依法應開啟的頭燈,僅開日行燈仍會被認定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而受罰。 Q3:雨天未依規定開啟頭燈會被開罰多少錢? A3: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雨天未依規定使用頭燈,經警方舉發或民眾檢舉,依法可裁罰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