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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退休金才領幾年就過世,剩下的錢會充公嗎?家屬還有這些錢能領、忘記申請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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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正文

當家人不幸離世,除了處理後事,家屬也需了解相關的社會保險與退休金權益。 依照死者生前參加的保險類別(如勞保、國保、農保、公保)及職業身分,法定受益人可依法申請喪葬津貼、遺屬給付以及結算後的個人退休金。 親人過世能領哪些補助? 喪葬津貼、遺屬年金與勞退金請領全攻略 針對死者生前的投保身分,家屬可請領的給付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勞工保險(勞保) 本人死亡給付:支付殯葬費的家屬可請領 5 個月 的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符合條件的遺屬可選擇按月領取「遺屬年金」(依年資計算,最低保障 3,000 元),或選擇一次請領 10 至 30 個月的「遺屬津貼」。 兩者僅能擇一請領。

家屬死亡給付:若投保勞保的家屬(父母、配偶、子女)過世,被保險人本人亦可請領「家屬喪葬津貼」(父母或配偶發給 3 個月;子女依年齡發給 1.5 或 2.5 個月)。 注意,本人死亡給付與家屬死亡給付不得重複請領。 國民年金(國保) 喪葬給付:由支出殯葬費者請領,按死亡當月的月投保金額(112 年起調升至 19,761 元)一次發給 5 個月(約 98,805 元)。 遺屬年金:若被保險人在國保加保期間、領取身心障礙/老年年金期間,或年滿 65 歲未及請領年金前身故,符合條件的當序遺屬可按月領取遺屬年金。 農保與公保 農保:由支付殯葬費者請領 15 個月 的農保喪葬津貼。 公保:公教人員身故後,依法發給殮葬補助。

勞保年金剛領沒多久就過世? 家屬能領「差額金」或「遺屬年金」 許多人擔心,如果退休後選擇月領「勞保老年年金」,才領 1、2 年就不幸身故,過去繳交多年的保費是否會被充公? 答案是不會!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領取老年年金期間身故,符合條件的家屬有以下選擇: 選擇「遺屬年金」(按月領) 發放金額為原領年金的 50%(最低保障 3,000 元)。 同順位遺屬每多 1 人加發 25%,最多加計 50%。 但遺屬需符合特定的年齡、收入或無謀生能力等門檻(例如配偶須滿 55 歲且婚姻存續 1 年以上)。

選擇「老年給付差額」(一次領) 若死者在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前即擁有勞保年資,且符合舊制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當序受益人可選擇領取「舊制一次給付總額」扣除「已領取年金總額」後的差額。 差額金最大的優勢在於不受到遺屬年金的年齡與收入門檻限制。 注意事項:若於 2009 年 1 月 1 日勞保年金施行後才首次加入勞保者,由於不適用舊制一次請領,因此無法申請「差額金」,僅能依規定申請「遺屬年金」。 此外,若死者身故前有「已核定但尚未撥入帳戶」的最後一筆老年年金,法定繼承人亦可向勞保局申請領回。 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專戶餘額 遺屬可全數一次領回 「勞保」與「勞退」是完全不同的制度。

勞退新制(6% 提繳)是將退休金存入個人的專戶中,所有權歸勞工本人所有。 若勞工在開始請領勞退月退休金後,於平均餘命或請領年限內過世,該月退休金即停止發放,但個人專戶結算後的剩餘金額,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一次全數領回。 遺屬法定請領順序與請求權時效 無論是勞保給付還是勞退金,法規皆設有明確的請領順序,無法任意指定(勞退可由遺囑特別指定外): 法定請領順序 配偶及子女 父母 祖父母 受扶養之孫子女 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重要時效 家屬應於被保險人死亡日起 30 日內 通知勞保局;而各項給付的請求權時效為 10 年,自死亡當日起算,若超過 10 年未提出申請,該請領權益將自動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