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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資料保護局(AP)認定,叫車平台Uber(UBER-US)在未充分告知駕駛的情況下,透過自動化系統停用其帳號,違反歐洲《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決定對公司開罰8.25億歐元(約9.66億美元)。 Uber不服裁決,表示將提出上訴。 根據《路透》看到的8月17日裁決文件,這將是GDPR上路以來第二高額罰款,僅次於愛爾蘭監管機關2023年對Meta(META-US)開出的12億歐元罰款。 Meta當時因非法將歐洲Facebook用戶資料傳送至美國遭到處分,目前也在上訴。 GDPR禁止企業完全依靠電腦演算法,作出對個人生活具有重大影響的決定,相關程序必須納入具有實質意義的人工審查,並提供當事人提出異議的管道。
荷蘭資料保護局表示,Uber侵犯駕駛不受重大自動化決策影響的權利,同時未盡到充分告知義務。 監管機關認為違規情節嚴重,因此決定開出高額罰款。 此案涉及2020至2022年發生在歐洲的事件,最初源自法國提出的申訴。 由於Uber歐洲總部位於荷蘭,因此案件交由荷蘭資料保護局處理。 Uber的系統曾暫時停用部分涉嫌詐欺的駕駛帳號,例如系統判定駕駛刻意繞路以墊高車資,或接單後並無完成行程的意圖。 荷蘭資料保護局也指稱,部分顧客評分偏低的駕駛曾遭電腦系統永久停權。 Uber否認曾以自動化方式永久停用駕駛帳號,強調相關暫停措施通常時間短暫,永久停權前一定會經過人工審查。
公司發言人表示,Uber高度重視駕駛權益,目前政策也包含人工複核及申訴機制。 Uber批評裁決內容與罰款金額不成比例,並指出受影響人數相當有限,2021年歐洲僅有126名駕駛因顧客評分偏低遭停權。 近年歐洲監管機關依據隱私、競爭及數位市場規範,對Meta、Google(GOOGL-US)、蘋果(AAPL-US)及亞馬遜(AMZN-US)等美國科技巨頭開出數十億歐元罰款,但不少處分在多年上訴後遭到調降或撤銷。 美國總統川普也曾批評相關罰款,美國國務院高層4月更將其形容為美歐經濟關係「最大的單一摩擦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