ニュース本文
藥華藥(6446-TW)今日(8日)針對與AOP的仲裁案召開重訊記者會,指出於昨(7)日接獲國際商會(ICC)的第二階段仲裁判斷,經過公司評估,此次仲裁判斷對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藥華藥指出,ICC於2025年2月17日做出第一階段仲裁判斷,認定公司延遲的部分,已依法提起撤銷仲裁,目前由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中。 針對第二階段仲裁判斷,藥華藥說明,此次仲裁庭認定AOP應向藥華藥支付2019至2023年上半年積欠的貸款及權利金,共超過1700萬歐元。 至於藥華藥延遲5個月取得歐洲藥證,以及延遲4.5個月的供貨爭議,在與AOP積欠貨款及權利金相抵後,仲裁庭分別裁定金額為3131萬9250.27歐元,以及3456萬1864歐元。
針對2019至2021年藥品採購價格爭議,仲裁庭裁定,藥華藥須退還3160萬1477.5歐元,並按照基礎利率5%,最高不超過6%的年利息。 藥華藥重申,目前仲裁庭對公司業務無重大影響,針對此案的應對措施,公司將研議聲請撤銷仲裁判斷事宜。 此外,針對AOP發出的新聞稿,藥華藥聲明,AOP所稱的藥華藥積欠上億歐元,以及6500萬歐元應收款項,均為AOP單方推算,並非仲裁判斷裁定內容。 而AOP稱藥華藥超收900%超額定價,僅涉及2019至2021特定期間的貨款計算。 藥華藥提醒,有關與AOP仲裁案相關進度,請依照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的訊息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