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ry Text
2013年的黑心油事件,台灣社會曾經痛徹心扉。 十三年後,我們原以為制度早已建立,食安防線早已補強;然而,中聯油脂事件卻告訴國人,一場真正令人恐懼的食安危機,不一定始於工廠,而可能來自政府。 因為,一個知道風險卻沒有立即啟動預警機制的政府,比一瓶有問題的油,更令人不安。 這次事件,真正令人震驚的,不只是苯駢芘超標,也不是單一企業是否違法,而是整個政府面對危機時所展現出的治理能力及態度。 從事件爆發以來,社會聽到最多的,不是真相,而是各種互相推諉。
有官員說沒有物權,所以沒有責任;有官員說油沒有進工廠,所以沒有義務;有官員說那是原料,不是食品;有官員又說法律未明白規定,因此毋須通報;更扯的是有地方父母官把「食品業者」比喻成「消費者」,認為顧客到超商買到過期泡麵,退回就好當然不用通報云云,重砲批評說真話、提供專業意見的人,還貼政治標籤,甚至側翼網軍萬箭齊發,令人不可思議。 然而,人民真正想知道的是:既然早就有食品業者知道有高度危害健康的風險,為什麼竟沒有任何一個政府機關可以立即啟動食品安全防護機制? 這正是政府治理嚴重失靈。 有一句阿拉伯諺語:「你若不想做事,一定會找到一個藉口;你若想做事,一定會找到一個方法。
」這句話的意思是,當一個人真正下定決心去完成某件事時,困難和阻礙都不會是理由,最後總能想出解決的辦法。 政府治理,不是等法條每一個字都寫得清清楚楚才能開始作為;真正成熟的治理,是在第一時間發現食安危險時,即刻採取有效防護措施。 對於行政機關,法律只是底線,不是天花板。 如果主管機關凡事只推諉法律有沒有明文規定,甚至於本來就有規定,卻輕率以限縮解釋架空法律,完全不關心人民會不會因此受害,那就不是依法行政,而是顢頇官僚的形式主義。 一個現代有為的政府,首應建立的是風險治理(Risk Governance),而不是責任切割(Blame Governance)。
更令人憂心的是,本案暴露出另一項更深層的危機──政府似乎已逐漸失去「主動治理」的能力。 食安事件曝光後,各機關幾乎都忙著證明自己沒有責任,而不是展現自己做了什麼。 不少官員都在卸責解釋,卻沒有領導人第一時間向人民說明:下一步怎麼辦? 如何避免食安風暴再次發生? 制度不足之處準備如何補救? 真正要做的是危機管理,而不是危機公關。 尤其政府最大的責任,不是在公共場合批評對手,說服人民自己沒有錯,而是在制度上讓人民相信,下次不會再發生。 近幾年來,台灣幾乎每一次重大食安事件,都可以發現驚人的共同模式:1.事件爆發。 2.資訊零碎混淆。 3.中央地方互批卸責。 4.法令解釋歧異,官員各說各話。 5.專家意見不一。 6.最後只有修法一途。
7.然後再等待下一次不定時炸彈,如此循環不已。 民眾真正關心的,不是政黨或哪一個地方政府、哪一個中央部會贏了政治攻防,而是整個政府始終沒有建立一套可以迅速辨識風險、即時通報資訊、跨部會協調處置、透明公開決策的治理體系。 這次事件中,圍繞通報義務、專家會議決策過程及修法方向的諸多爭議,也凸顯食安制度設計及運作仍有待釐清與強化。 真正有擔當的政府,不怕承認制度有漏洞;真正危險的政府,只會一再用法律未明文規定來掩飾治理失能。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食安治理不只是通報問題或食品管理,它考驗的是政府是否具有風險意識;是否具有跨部會、跨中央及地方機關協調整合能力;是否願意資訊透明公開;是否真正把人民健康問題置於政治之前。
人民要的其實很卑微,不是官員推卸責任,不是政治口水,不是法律文字遊戲,而是一個知道發生食安危險時,願意第一時間站出來保護人民的政府。 這次食安事件,最大的受害者,未必只是消費者;真正被侵蝕的,是嚴重打擊人民對政府治理能力的信任。 致癌油,可以回收;不良產品,可以下架;企業,可以究責。 但是,一旦人民開始相信,政府面對治理危機時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撇清自己責任,而不是如何降低人民食安風險,那麼流失的,就不只是信任危機,而將是整個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治理正當性。 歷史終將記錄這場食安風暴。 它留下的,不應只是幾紙政府機關裁罰書、會議紀錄,也不應只是一次次政治人物攻防或口水戰。
真正應當留下的教訓是:食安問題爆發,從來不只是原料問題、製程問題或通報問題,而是政府治理的問題;真正殘害人民的毒,不只是致癌毒油,更是荒腔走板、嚴重失靈的國家治理。 *作者為高檢署主任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