ニュースノート · IDAEO AI News

廖元豪觀點:深偽不是問題
#法律觀點

廖元豪觀點:深偽不是問題

発行者:

TL;DR · これは何を意味する?

深偽技術本身並非問題所在,真正關鍵在於是否利用該技術從事違法行為。作者強調技術的中立性,並指出只有在造成名譽、肖像等法益侵害時才構成問題。

関連エンティティ Storm Mg

ニュース本文

日本語の全文翻訳を準備中です。以下は原文です。

最近又有人(包括有一些學法律的)又在滿口攻擊「深偽」,說只要深偽就是犯罪,尤其深偽國家元首就是國安問題云云。 其實深偽「本身」從來不是問題,是利用深偽技術,去做「違法行為」才是問題。 深偽是個中立的技術。 如果拿A妹的臉深偽成一個裸女,那有妨害名譽的問題;但若用A妹的臉做成一個甄環來看看西洋美女配清宮嬪妃什麼樣,何罪之有? 假裝弄個「川普性騷擾O姐」的影像,並宣傳說他犯了性騷擾,和用AI製作「川普和女兒打棒球」的照片說父女情感好,都違法嗎? 重點是「不實而使人誤以為是」,還必須加上有法益的侵害(名譽、肖像等)。 深偽從來不是重點。

以「川普性騷擾O姐」來說,就算不是用電腦做成深偽,而是用假的文字新聞,或是找非常像的人來「演出」,一樣可能構成誹謗。 你寫個假消息說「總統宣布戒嚴」,就算不是深偽,也可能有恐嚇公眾、社維法謠言等問題。 你用深偽去提升人家形象與知名度,被深偽的人搞不好很高興呢。 其實這麼多人修圖修到他娘都認不出來,也是小深偽。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聚傳媒》授權刊登

よくある質問(FAQ)

深偽技術一定違法嗎?

不一定,深偽技術本身中立,只有惡意散播不實資訊並侵害法益時才構成違法。

這篇文章是誰寫的?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廖元豪副教授,由《聚傳媒》授權刊登。

修圖和深偽有什麼不同?

技術層級不同,但本質都是影像加工,關鍵在於使用意圖與是否造成傷害。

AI生成影片需要管制嗎?

與其管制技術,不如建立防濫用機制與倫理規範,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用深偽合成名人影像算犯罪嗎?

不一定,若無惡意且未侵害名譽或肖像權,通常不構成犯罪。

本日の小テスト

作者認為,深偽本身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