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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問題從來不是單純的技術與法條爭議,而是人民對政府最基本的信任底線。 一國之政府在面對重大公共安全疑雲時,核心職責應是公佈真相、嚴加查辦,而非淪為涉案單位與廠商的公關法務部門。 然而,檢視近期發生的食安風波,執政當局從上到下的應對作為,卻充斥著令人心寒的雙標與護短。 回顧 2014 年,時任台南市長的賴清德曾積極推動全台最嚴格的食安自治條例,標榜捍衛市民健康、絕不向違法業者妥協。 時移世易,當年的「賴市長」已成為今日的「賴總統」,但面對爆發的食安疑雲與國營事業危機,朝野與民間耳聞的,卻不再是嚴懲不貸的宣示,而是主管機關層層疊疊的替廠商辯護與掩飾,前後立場的反差令人唏噓。
在中聯油脂苯駢芘致癌物超標案中,台糖早在 5 月即驗出粗油苯駢芘高達 14.7 ppb,超出法定上限七倍之多,卻僅將其視為一般商業瑕疵退換貨,未及時通報衛政單位;檢調更發現,中聯內部早在 4 月就發現 Brazil 黃豆原料異常、品質「爛爛怪怪」,涉嫌隱匿未報,致使不知情的民眾將毒油吃下肚。 但經濟部與食藥署非但未嚴加追究,反而以「原料非產品」、「依法免通報」進行法條切割,甚至公開讚揚台糖是「用高標準自我檢驗的乖寶寶」,涉案業者高層甚至還能安然列席政府改善會議。 這套自圓其說的行政邏輯,隨即遭到司法界重重打臉。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公開指明,發現食安危害即有通報義務,這是法定義務而非行政機關的恩惠;行政院若擅自限縮解釋、把預防危害的《食安法》掐頭去尾,其標準甚至不如地方自治條例。 過往執政當局曾嚴詞指責地方政府查緝不力,如今面對歸屬台南與高雄管轄的台糖未通報風波,卻曲解法條連番護航,難道不是為了轉移焦點、掩飾執政黨與國營事業的失職? 當權責部會忙著護短與切割責任,行政院與總統府卻噤聲低調,始終未能回應社會對國營事業缺乏食安警覺的質疑。 源頭未明,中央與地方、部會與部會之間卻已陷入互相卸責的泥淖,徹底暴露了政府危機處理能力的失靈。 回首執政黨的發展歷程,創黨初期確實懷抱著為民主奮鬥、與弱勢同在的初心。
但在長期掌握權力、久坐高堂之後,體系已高度官僚化,施政思維逐漸轉變為以「保住官帽子」為核心考量,與基層民意漸行漸遠。 當人民因食安疑雲感到不安與憤怒時,高層對民間疾苦充耳不聞;比起國人的健康安全,他們更關心的卻是公營事業的財務虧損與行政責任。 面對重大食安風波,府院高層的承擔與聲音究竟在哪裡? 權力不該使人忘卻初衷。 政府必須即刻走出官僚體系的同溫層,正面回應人民對食安與治理誠信的質疑。 唯有停止護短、重拾法治精神,落實客觀公正的監督與資訊公開,才能重新築起國家食安防線,挽回人民的信任。 *作者為海外台灣人,從事新聞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