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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諷刺影片《油不得你》以AI合成總統賴清德聲音,刑事局接獲檢舉後派員前往製作人韋淳祐住處查證,引發「查水表」爭議。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在直播中質疑,警方若未出示通知書或拘票,沒有權力強制將人帶回製作筆錄,更痛批相關作法「匪夷所思」,要求刑事局說明執法依據。 黃國昌也將此事與中聯油脂問題油品風波相提並論,批評警方調查政治諷刺影片的速度,遠快於追查問題油品。 他質疑,影片發布後不久,警方就在假日前往製作人住處,但面對食安事件卻未展現相同效率,批評司法機關辦案標準不一。 警方登門就一定要配合嗎? 黃國昌在直播中詢問幕僚,如果刑事局人員登門要求前往製作筆錄,是否必須配合? 幕僚回應:「我嚇都嚇死了。 他說要帶我去做筆錄,我一定得去吧?
我可以拒絕嗎? 」黃國昌隨即表示,警方不能僅以上門告知的方式,強制民眾跟隨離開。 黃國昌援引《刑事訴訟法》說明,若要傳喚被告,檢察官應核發載明姓名、案由、時間及地點的傳票;司法警察為調查犯罪嫌疑及蒐集證據,也應依第71條之1使用通知書通知到場。 經合法通知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警方才能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沒有拘票能把人帶走嗎? 黃國昌批程序有問題 黃國昌強調,不論當事人身分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警方若未持有拘票,原則上不能以強制力限制人身自由。 他喊話,若遇到警方登門要求帶回製作筆錄,當事人可要求對方先提出通知書,並確認案由、到場時間及地點。
對於網友擔心拒絕配合會不會構成妨害公務,黃國昌主張,若警方未經正當法律程序施加強制力,當事人消極拒絕配合,不會因此構成妨害公務。 他並質疑:「這是在搞秘密警察嗎? 是在搞蓋世太保嗎? 台灣還是集權國家嗎? 」不過,個案是否涉及違法,仍須依警方當時執法方式及具體證據認定。 刑事局為何展開調查? 刑事局先前回應,警方是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油不得你》疑似利用AI深度偽造技術合成賴清德聲音,可能讓一般民眾誤認為總統本人發言,因此依法受理並派員查證,目的在於釐清事實、保全證據及了解影片製作過程。 刑事局表示,警方僅提醒影片可能造成民眾誤認或持續擴散,建議製作人自行評估是否調整或下架,並未強迫要求下架,也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表達意見的權利。
黃國昌則不接受此番說法,認為警方已經登門,再提出下架建議,本身就可能對創作者形成壓力。 「公訴罪」等於非告訴乃論嗎?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針對事件表示,偽造文書是公訴罪,也就是非告訴乃論。 黃國昌則批評,這項說法混淆了不同的刑事訴訟概念,直言若是修過刑事訴訟法的學生寫出這種內容,「直接打零分」。 黃國昌解釋,「公訴」相對於「自訴」,區別在於刑事審判程序由檢察官還是被害人啟動;「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則是區分案件是否必須經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追訴。 他強調:「公訴罪不等於非告訴乃論。 」至於《油不得你》是否構成偽造文書,仍須檢視影片內容、合成方式及是否足以使人誤認等要件。 同類AI內容都會查嗎?
黃國昌表示,若警方認為以AI變造政治人物聲音或影像可能涉及犯罪,就應以一致標準處理所有案件。 他舉例,有社群粉專長期變造他人照片、醜化政治人物,卻未見檢警展開調查;相關當事人已前往刑事局報案,後續正可檢驗警方是否採取相同辦案標準。 黃國昌最後質疑,自己過去針對媒體影射他收受境外敵對勢力資金一事報案,歷經半年仍未見明顯進展,如今涉及總統AI合成聲音的影片卻迅速獲得處理。 他說:「台灣到底是法治國家,還是一個警察國家、獨裁國家? 我們大家就來檢驗。 」並要求刑事局公開說明偵辦依據與程序。 更多風傳媒獨家內幕: ‧ 「萊爾校長」小編製作反毒油影片遭查水表? 林楚茵批:盜用聲音非言論自由 ‧ 致癌油調查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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