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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繳國庫!11/1最新科技執法上路「1縣市違者秒收罰單」,多數車主還不曉得
#交通罰單

6000元繳國庫!11/1最新科技執法上路「1縣市違者秒收罰單」,多數車主還不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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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11月起苗栗科技執法,未停讓行人罰單最高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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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正文

頭份、竹南地區的駕駛與騎車族請特別留意! 苗栗縣警察局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導正違規駕駛習慣,宣布將於頭份市與竹南鎮的 2 處重要繁忙路口,正式建置「路口多功能科技執法設備」,針對闖紅燈、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以及車輛未停讓行人進行取締,並於今(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開罰。 苗栗新增2處「路口多功能科技執法」設置地點 苗栗縣警察局指出,許多路口重大交通事故與人員傷亡,多半源於駕駛人的僥倖違規。 本次建置的科技設備將針對闖紅燈、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以及車輛未停讓行人以下 3 大違規行為進行 24 小時全天候取締,並於今年11月1日0時起正式開罰。 本次新增的科技執法設備全面鎖定頭份與竹南的交通要道: 頭份市: 中興路與建國路口。

竹南鎮: 博愛街與龍山路一段路口 考慮到用路人需要適應期,警方規劃即日起至 115 年 10 月 31 日止為期 3 個月的宣導期。 期間警方將透過新聞發布、網路平台宣傳及現場宣導等多元管道,提醒民眾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 宣導期結束後,115 年 11 月 1 日零時起設備將正式啟用。 屆時只要經系統偵測並人工確認違規事實,將依法逕行舉發開罰。 苗栗縣警察局長李忠萍強調,維護交通安全不能單靠執法手段,更需要全體用路人的自律與配合。 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守交通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依規定打燈與行駛;行經斑馬線遇有行人穿越時,更應主動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李忠萍表示,推動科技執法的核心初衷並非以取締處罰為目的,而是希望透過科技輔助減少違規與交通事故,共同打造更安全、友善的人本交通環境。 闖紅燈罰款金額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款金額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方向燈要閃多久並沒有明文規定,但駕駛人變換車道時,應全程使用方向燈,所謂「全程」是指汽車行駛在原本的車道,到變換車道途中,直到變換完成,這整個過程都應使用方向燈。 如果民眾在轉彎、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高(快)速公路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車不讓人罰款金額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在路口未停車再開,或因未停車再開發生交通事故,屬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可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

今日小測

苗栗新增科技執法何時正式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