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正文
行政院會討論食安法修法草案,針對源頭管理與異常通報等五大方向進行強化。 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發聲示警,以近期中聯將黃豆允收熱損率從 0.5% 放寬至 5%(高達 10 倍)引發苯駢芘(BaP)超標為例,強調食安法第 42 條規範的「原因消失」不能僅憑單一項目複驗合格就允許重新上架。 蘇俊賓指出,近期問題油品苯駢芘(BaP)致癌物超標只是最後呈現的「果」,根本原因在於廠商於源頭放寬黃豆允收標準,導致原料品質早已堪慮。 針對問題油品重新上架的風險評估,不能僅針對單一超標項目進行複驗,應將其他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真菌毒素、重金屬,以及酸價、過氧化價等油質劣化指標等,納入重新上架的檢驗評估項目。
針對食安法修正草案第 42 條有關問題產品下架與處置規範,蘇俊賓強調,問題油品苯駢芘( BaP)超標,這只是最後呈現的「果」,依據衛生福利部調查顯示,問題產品背後的「因」很有可能是廠商在去年就放寬黃豆允收標準,原料的品質已經堪慮。 未來新食安法第 42 條「原因消失」的定義必須從嚴審查,原本的超標項目再檢驗一次符合即可,而是再次確認、追溯其發生的原因可能帶來的危害,幾個可能的風險項目可能要一併來檢視比較妥當。 唯有完全滿足所有危害項目的檢驗條件後,方可批准重新上架,避免產品屢次出包衝擊國人對政府的信任。 此外,針對食安事件的防範,蘇俊賓也呼籲中央應「不待修法、立即執行」。
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儘速建立第三方檢驗與即時通報機制,並完成食安資訊揭露與資料介接平台,在時間賽跑中第一時間阻絕問題產品流入市面。 本次食安法修法涵蓋源頭管理、製程管理、異常通報、品質管理及數位治理等五大核心維度,最受民眾關注的焦點在於問題油品經過回收後,究竟符合何種門檻才能重新上市。 依據行政院最新指示,重新上架審查機制將徹底擺脫過去「單一項目合格即放行」的舊思維,未來衛福部等主管機關將嚴格實施全方位的危害風險評估。 透過食安法第 42 條的精準修訂,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建置的數位資料介接平台,不僅能提高異常通報的即時性,更能確保消費市場中的每一滴食用油都具備完整可追溯性與權威安全認證。
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對此明確回應,有關油品是否能重新上架,一定要確保沒有任何安全疑慮,應納入所有應考量項目,研議最妥善的處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