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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吳國棟先生撰文批評我反對政府推動移工「零付費」,甚至以「私人利潤危機」、「仲介利益保衛戰」等措辭,將我對產業成本與政策配套的質疑,解讀為仲介業者害怕利益受損。 既然吳先生使用如此強烈的語言,我也必須清楚回應:這種說法不但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更是刻意偷換概念、轉移焦點。 我從來沒有說,移工應該遭受不合理收費;我也沒有反對國際社會防止強迫勞動及債務束縛的目標。 我提出的問題始終只有一個:所謂「移工零付費」,並不代表招募過程不再產生成本,而是把原本由移工負擔的費用,改由誰來支付。 答案非常清楚:不是政府,不是美國品牌,也不是提出口號的倡議團體,而是台灣雇主,尤其是承受能力最弱的中小企業。 仲介利益真的會因零付費而消失嗎?
吳先生把我的立場說成仲介業者為了自身利益而反對改革,但這個邏輯根本不成立。 事實上,台灣許多大型電子廠及國際品牌供應鏈,早已依照RBA規範實施移工零付費。 RBA要求工人不得支付雇主或招募機構的招募費;如工人已支付,相關費用還應返還。 可是,在這種制度下,仲介公司仍然承辦招募、文件、入境、安置及後續服務,只是費用改由企業支付。 仲介業並沒有因此消失,合理服務報酬也不會憑空蒸發。 因此,零付費真正改變的,不是仲介公司有沒有服務,而是誰付錢。 既然費用最終仍然存在,把這場政策辯論扭曲成「仲介不願失去利益」,不過是避開真正的問題:雇主增加多少成本? 政府做過什麼影響評估? 中小企業是否承擔得起?
台灣不是每一家企業都叫台積電目前採用RBA規範的,多半是國際品牌、大型電子廠及其核心供應鏈。 這些企業擁有較高的資本規模、較強的議價能力,也較可能把新增成本反映在訂單、報價或供應鏈管理費用之中。 但是,台灣絕大多數企業不是國際大廠,而是中小企業。 許多傳統產業及代工廠的毛利率只有百分之三、百分之四,甚至更低。 對大型企業而言,每位移工增加數萬元招募成本,可能只是一項管理費用;對聘僱數十名、上百名移工的中小企業而言,卻可能是數百萬元的新增負擔,直接吃掉原本微薄的利潤。 這不是企業不願意保障移工,而是政府不能假裝所有企業都有相同的財務能力。 拿台積電的承受能力,要求全台灣中小企業比照辦理,這不是公平改革,而是政策上的何不食肉糜。
當企業原本已受到匯率、電價、工資、土地、環保、碳費及國際競爭壓力,政府再把跨國招募費用全面轉嫁給雇主,或許不會成為任何一家企業關門的唯一原因,卻可能成為壓垮中小企業的最後一根稻草。 我的論點從來不是「某家工廠因為零付費而倒閉」,而是:當企業已在困境中掙扎,政府為何還要在缺乏分級、緩衝與配套的情況下,繼續增加固定成本? 原因不同,不代表壓力不存在;不是唯一死因,也不代表不是致命的一刀。 比較日本、韓國,不能只挑自己想看的部分國際勞工組織確實主張,勞工不應直接或間接負擔招募費及相關成本;RBA也把零付費納入全球供應鏈標準。 但這些是公平招募及供應鏈治理原則,不代表所有國家已經用完全相同的方法,對所有產業、所有雇主一刀切實施。
要比較,就應該比較雇主聘僱移工的總成本,而不是只比較其中一筆費用。 台灣製造業雇主除了薪資、加班費、保險、健康檢查、生活照顧、行政管理及宿舍管理之外,依法還要按月繳納就業安定費。 依不同核配方式及比例,製造業雇主每名移工的就業安定費可能從每月數千元起,增加配額時費率更高。 這是雇主持續性、按月發生的法定負擔。 膳宿部分也不是一句「可以向移工收費」就能完全抵銷。 勞動部規定膳宿必須由勞雇雙方事前合理約定,雇主實際上仍須提供宿舍、餐食、水電、設備、管理人員及生活照顧,能約定扣抵的金額與雇主實際支出,往往不是同一回事。 所以我要反問:日本、韓國是否同時採用與台灣完全相同的就業安定費制度?
是否同時要求雇主承擔相同程度的宿舍、膳食與生活管理責任? 政府若要引進國際制度,為什麼只引進增加雇主成本的部分,卻不把其他國家的配套、補助、公共招募機制及成本分擔方式一併搬進來? 制度不能只學一半,更不能把各國最嚴格的規定全部疊加在台灣雇主身上。 這究竟是國際義務,還是政策選擇? 更值得追問的是:台灣政府今天推動零付費,究竟是誰的政策主張? 勞動部已公開說明,臺美對等貿易協定涉及防制強迫勞動的移工政策承諾,目前針對的是製造業及漁撈業,並未包括家庭看護工。 這說明當前政策壓力,確實與臺美貿易談判、國際供應鏈及強迫勞動標準密切相關。 既然如此,政府就更應該把事情說清楚:美方究竟要求台灣做到什麼程度?
是要求移工不得負擔不合理費用,還是要求台灣雇主承擔所有跨國招募成本? 是只適用輸美高風險供應鏈,還是要擴及所有製造業中小企業? 費用範圍如何認定? 護照、體檢、訓練、交通、文件、仲介及服務費是否全部都算? 輸出國政府、國外仲介、國際品牌、台灣政府與國內雇主,各自應負擔多少? 這些問題如果都沒有答案,政府卻先喊出「零付費」,就是先做政治宣示,再讓企業自行承擔後果。 保障移工,不能讓台灣中小企業獨自埋單我支持防止移工因高額債務陷入剝削,也支持政府清查不合理收費。 但是,保障移工不能只有一條路,更不能把所有費用無限轉嫁給台灣雇主。
真正負責任的方案,應該至少包含政府與國際品牌共同分擔、輸出國招募費用透明化、公共招募機制、收費上限、違法費用追償、企業規模分級、過渡期及中小企業補助。 國際品牌既然要求供應鏈遵守零付費,就不能一面壓低採購價格,一面要求台灣代工廠獨自負擔全部成本;政府既然以國際貿易利益為理由接受相關承諾,也不能自己取得談判成果,卻把履約成本全部留給企業。 誰制定標準,誰就應共同承擔成本;誰取得貿易利益,誰就不應把代價全部轉嫁給最弱勢的中小企業。 請回答問題,不要再攻擊身分我從事就業服務工作三十五年,正因為長期站在移工、雇主、仲介及政府制度交會的第一線,所以更清楚任何政策口號最後如何落實,又由誰承擔後果。 難道熟悉制度的人提出問題,就叫利益衝突?
難道不了解產業成本的人,反而比較有資格評論政策? 吳先生可以支持零付費,也可以批評我的觀點,但請不要再以「仲介利益」取代政策辯論。 請直接回答以下問題:零付費之後,全部費用由誰支付? 政府有沒有估算每名移工的完整新增成本? 有沒有區分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承受能力? 為什麼台灣雇主已負擔就業安定費、膳宿及生活管理成本,還要再單獨承擔全部跨國招募費? 國際品牌、美國市場、政府與移工輸出國,為何不共同分擔? 零付費不是零成本,口號也不會讓帳單消失。 把成本從移工身上移走,可能是政策選擇;但把全部帳單丟給台灣中小企業,絕對不是唯一選擇。 不要把仲介當箭靶,更不要把中小企業當祭品。
當企業被一項又一項成本推向倒閉,失去的不只是雇主的事業,更是本國勞工的工作、政府的稅收與台灣整體產業競爭力。 這才是我提出警告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