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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好友兆勤兄託付,為他的大作《台灣核彈》作引讀序,初讀時覺得語調輕鬆,應該是他核工行政工作生涯的回憶,但是,很快地就發現平鋪直入但章節緊密精準的敘事中,道出了過去四、五十年我國在核能軍事應用上艱辛但值得珍惜的一段過去。 雖然在台灣與核能有關的機構有台電、清華大學核子工程學系、原委會等,但這些都是電力或行政以及教學研究的單位。 本文還是循著研發核子武器為主線,圍繞著中山科學院核能所的發展及其與政府行政機構間互動為主線,而美國對我核子武器研發的緊密監控甚至干預則是基本的背景。
全文的落筆清晰且易讀,無論是人、時、地都非常明確,字裡行間流露出作者是長年身歷其境,觀察深入冷靜,但也不吝於感情的表達,無論是對人或事,褒或貶,都直白明說,又在局勢方面,雖偶有無奈但仍舊態度積極,始終抱著對國家大局的熱忱,這也許是前輩們留下令人敬佩的特質吧。 謹此慎重的推薦這本書! 幾點感想: 一、國際間對核武使用的規則:二戰後對核子武器的規範主要來自一九七○年的〈防止核子武器擴散協定〉,全球約一百七十個國家加入。 核子武器殺傷力太大,使冷戰時兩陣營都處在「相互保證毀滅」的威脅下,因而有此協定以保障國際的安全。
除了若干已擁有核武能力的大國外,其他國家大都藉此協定承諾不尋求核子武器的製造,違反承諾國家將受到國際的制裁,這是美國對我國監控干預的法律來源。 我國雖加入了這個協定,但在退出聯合國後,即與美國及國際原子能總署簽署了三邊協議,承諾繼續遵守該協定。 我國的情況較特別,兩岸間強烈的對峙使國內對核武的態度難有共識,部分軍方人士很自然的傾向於暗中研究推動以備萬一,而學界人士多以核能和平使用為目標,雙方意見分歧難以調和。 幸好經國先生一句睿智的「有能力但不製造」使爭議平息。 到二○○二年左右,北京的對台動武四原則中第四條:「台方製造核武時」一條消失了。 畢竟兩岸同文同種,幅員大小差異,「相互保證毀滅」說法似乎不通,核武僅止於威攝作用了。
本人淺見以為這是某種兩岸基本關係緩和的跡象,值得關注。 二、美國一九七九年與中共的建交對我國的衝擊甚大,國內各界紛紛呼籲要擴大對外的聯繫,建立有實質意義的合作關係,當時我國經濟發展也穩健成長,各行各業均有相當累積,產生了極大的推力。 最理想的合作對象以歐洲國家為首,取其與我方有相當高度的互補性。 一九八六年法方同意在我駐法國代表處內增設隸屬國科會之科技組以加強互動。 本人有幸一九八七年被選派駐法擔任組長職務。 之前,本人一九八三年返國入外交部服務,留學法國返台前曾在法國追隨教育部文化組趙參事克明先生工作五年,參加了許多學務文化及學術界交流工作。
國科會當時與法國合作案件甚多,如固定每年學人互訪,各科技專門學科的合作研究,研討會及共同著作,包括每年大學教授赴法國實驗室進行至少半年的共同研究等等。 實務方面如拉法葉巡防艦及幻象戰機的採購是相當大的突破,除此以外,同步輻射儀的設計及建造以及我核四廠初步協議也足以說明雙方互動的密切。 三、原能會方面:早期在法與我國核能界訪法人士即有接觸,屬於駐外館處支援性工作。 出任科技組工作後,正值國人力求加強與歐洲聯繫時刻,更是大家加把勁加倍努力的時刻,而核能是既敏感又重要的項目,更加盡心盡力。 記憶中,閻振興主委先後訪法不下三、五次,經常由兆勤處長陪同,每次來訪的行程均在行前就洽妥,所以到訪時駐館工作多係支援性質。
換句話說,就是陪同從旁協助,甚至連翻譯工作都極少。 法國的核子研究水準極高,從事人員英語都極佳是原因。 前文中提到的三邊協定是兆勤處長先與美法相關人士溝通且獲得同意之後才正式進行的,協約草簽的工作亦然。 以當時時代背景而言,特別是指張憲義事件後,我方若能增加與法方及國際原子能總署的三邊協定,擴大我核能發展的接觸面,實屬不易且可稱為一種重要的突破。 對於核能應用,淺見以為不可忽視,科學都是進行式的問題,人類會因為其動力十足而利用,瞬間因環保而避之,但過一陣子又因科技改良又再予重視,又可能又因某些因素而再避之。 當前時代是能源優先時代,當替代能源不足情形下,歐盟已明訂核能為清潔能源,顯然AI時代電源是發展的必要條件。
謹此向核能工作者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