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正文
在公務機關的時間只有幾個月,卻也剛好有機會觀察關於樹木與人的糾結。 第一線處理樹木問題單位,相關通常經費會是在確保處理人的經費(孤、老、殘、窮)足夠無虞的前提下編列。 一個連老人都照顧不好的地方,第一線執行人員都不敢去太突顯自己手上有「一棵樹」的問題。 此外,樹木移植的費用很高,若要小心謹慎移除樹木不讓生病的樹在移植過程中死亡,更是要走超過一星期以上甚至數月的流程。 中途的問題包括人手不足的樹醫生、工程行出吊車、工人、找移植場址、及行政審查等流程。 若費用更高,就又得進行招標。 那就更不知道能將一棵、多棵病樹或有立即傾倒之虞的樹木移走要等到何時。
因此,當公務員被民眾陳情公園或路邊發現可能傾倒傷人的樹時,在有限的經費和時間折衝下,通常砍除是能第一時間降低公共安全意外事故發生的折衷方案。 否則樹倒傷人,民眾可以申請國賠,承辦公務員又得開始找律師、跑法院。 而筆者同仁此職務的前前手,不知是否因為承受不了樹倒傷人國賠案件司法程序的消磨而離職。 將很難執行妥善的棘手案件當作質詢標的的確是吸引媒體、吸引眼球,而這些登上版面的衝突很為選舉造勢,選舉的重要性筆者不予以否定,有其必要且正義的位階。 然而當我們已經無法追溯實際執行承辦的公務員走了幾任後,我們已經無法細數政治活動為這個國家帶來的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