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員涉嫌偷拍報案女性,一案罪證不足,市警局支持受害者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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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高雄市三民一分局凃姓員警,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拍攝至少6名報案女性的身體隱私而遭起訴。然而,其中一件涉及化名Y女的案件,因被告疑刪除證據導致罪證不足,獲檢方不起訴。對此,高雄市警局已將該員警記兩大過免職,並公開表示全力支持受害者聲請再議。儘管照片無法還原,但市府性騷擾防治審議會已認定被告行為構成權勢性騷擾並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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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Q: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的凃姓員警涉嫌非法拍攝報案女性身體隱私,目前已經被起訴了幾名被害人的案件?
- A: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的凃姓員警因涉嫌非法拍攝報案女性身體隱私,目前已有6名報案女性的案件遭到檢方起訴。
- Q: 高雄地檢署在什麼日期對涉案的凃姓員警發動搜索,並查扣了其所持用的手機以進行數位採證?
- A: 高雄地檢署與警方是在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對凃姓員警發動搜索,並扣押其手機送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採證。
- Q: 涉案的凃姓員警在案發時段以及接獲警方來電後,分別有幾次開啟或操作手機相機與相簿的紀錄?
- A: 凃姓員警在案發時段分別有24次與18次開啟或操作手機相機及相簿的紀錄,且在接獲警方來電後,另有42次開啟或操作手機相簿並刪除23筆照片的紀錄。
- Q: 對於涉案凃姓員警違反標準作業程序規定的行為,高雄地檢署與高雄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審議會分別做出了什麼處置?
- A: 高雄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審議會認定其行為成立權勢性騷擾並依法處以罰鍰,高雄地檢署則將函請其任職單位予以行政究責,並針對個資法部分另行提起公訴。
- Q: 針對凃姓員警違法偷拍報案女性身體隱私的案件,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最初與起訴後的懲處處分分別為何?
- A: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最初對凃姓員警予以記一大過並辦理調職處分,而在檢方依法提起公訴之後,則改為記兩大過並予以免職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