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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涉貪污、詐領助理費874萬 一審判刑16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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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因涉嫌收賄及詐領助理費共874萬餘元,遭台北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其妻徐慧諭亦被判刑4年6月。北檢起訴指出,陳歐珀利用立委職權護航業者收賄463萬餘元,並浮報助理薪資詐領41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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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 陳歐珀是誰?他原本擔任什麼職務且屬於哪個政黨?
A: 陳歐珀是民進黨前立法委員,曾任台北市的國會議員,屬於民主進步黨。
Q: 台北地方法院對陳歐珀的刑罰是什麼?包括監禁年限與公權剝奪期間。
A: 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歐珀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褫奪公權六年,允許其提出上訴。
Q: 檢方指控陳歐珀與妻子徐慧諭共詐領及收受多少金額?請分別說明兩項金額。
A: 檢方查明陳歐珀與徐慧諭共詐領助理費四百一十一萬新台幣,並於立委職務期間收受不正利益四百六十三萬新台幣,合計約八百七十四萬新台幣。
Q: 陳歐珀被指控的具體時間範圍與行為內容是什麼?包括立委期間與助理薪資案的時間。
A: 檢方指出,陳歐珀自民國105年1月至112年7月,以立委職權推動多項法案護航業者,收受超過四百六十三萬新台幣;另自民國101年2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浮報多名公費助理薪資,助理將款項領出作為辦公室零用金,詐取四百一十一萬新台幣。
Q: 本案共起訴了多少人,檢方最初要求的最高刑期是多少年?
A: 檢方於去年八月以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起訴陳歐珀、徐慧諭等共十六人,並向法院請求最高二十四年有期徒刑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