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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11日提修法 毒駕致死、致重傷、再犯全加重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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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行政院為遏制毒駕,將於11日提修法全面加重罰則,包括提高毒駕致死、致重傷及再犯的刑度,並增加沒收車輛的規定,旨在強化社會安全。

AI 分析

常見問題

Q: 台灣政府針對毒駕將採取什麼新措施?
A: 行政院將於6月11日提出修法,計畫全面提高毒駕、毒駕致重傷、致死及再犯者的刑責與罰金,並在肇事致人死傷時沒收車輛。
Q: 這次毒駕修法主要修正了哪些法律?
A: 本次修法主要針對「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以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
Q: 現行對於毒駕的罰則是什麼?
A: 根據現行法規,毒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Q: 修法後,除了加重刑期還有其他處罰嗎?
A: 是的,修法後無論是酒駕或毒駕,只要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其所使用的車輛將被沒收。
Q: 是誰推動這次的毒駕防制策略?
A: 由行政院長卓榮泰拍板定案,整合了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等14項因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