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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楊堯茹 海牙6日電)香港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再遭判刑10年,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執行董事裴倫德今天表示,黃之鋒沒有做錯事,僅是維護了「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的承諾,卻因莫須有的罪行被兩度判刑。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早前認罪,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處入獄10年。2024年11月19日,黃之鋒因為香港立法會初選案,已被法院判囚4年8個月,一直在服刑中。
IPAC創辦人之一、執行董事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今天於IPAC年度峰會指出,黃之鋒並沒有做錯任何事,僅是維護了「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的承諾,但卻因莫須有的罪行被兩度判刑,要到40歲才能出獄。
裴倫德說,黃之鋒所做的事,通常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是值得慶祝的事。
在荷蘭海牙國會大樓舉辦的IPAC年度峰會進入第2天,此屆年會有來自30國的52名議員出席。(編輯:謝佳珍)11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