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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開車或騎車行經市區街道,路邊車輛突如其來的切入往往讓正常通行的用路人措手不及。許多駕駛在駛離路邊停車格或暫停路段時,常忽略燈光號誌警示與行車路權順序,極易引發交通衝突。日前一名用路人在社群網路發文分享自身的驚險經歷,並對臨停車輛駛入車道時的肇事責任劃分提出質疑,貼文曝光後迅速引起廣大網友關注與熱議。
綠燈直行遇突襲式切入?機車無預警駛出還開口痛罵引眾怒
當事人還原當時行車經過指出,自己在路口綠燈號誌下維持正常車速平穩直行,未料路邊一輛臨時停放的機車在完全沒有閃爍任何方向燈的情況下,便毫無預警地直接橫向切入主要車道。突發狀況迫使當事人只能緊急重踩煞車閃避,甚至在險些發生碰撞的混亂當下,還當場遭到該名機車騎士大聲呼喝痛罵。雖然整起事件最終並未演變成具體車損或人員傷亡事故,但過程中所承受的驚險過程仍讓當事人感到餘悸猶存。
面對這起險些釀成意外的行車糾紛,發文者特地以「從路邊駛出需要打方向燈嗎?」為題貼文請益,希望進一步釐清在綠燈正常通行情境下,臨停車輛若未打方向燈便強行切入,萬一後方直行車輛因反應時間不足導致煞避不及發生追撞事故,相關的交通事故肇事責任究竟該由哪一方承擔。
路邊起步與直行車誰路權大?網友一面倒點出駕駛盲區
這篇貼文發布後隨即引來眾多用路人熱烈討論,留言區幾乎呈現一致的批評聲浪,紛紛留言指出「當然是行駛中的車輛路權比較大」、「要打啊!不打是白x吧!可是感覺你多少也有點肇責」、「要啊,你考駕照沒教你起步要前後左右查看然後打方向燈嗎?」、「當然要打啊!一堆人在省那個燈到底是三x,怕打了燈泡會燒掉484」、「要打啊,路邊停車剛出來路權最小吧」。
多數用路人普遍認為,無論是汽車還是機車,從靜止狀態要匯入動態車流時,都必須承擔最高的注意義務,絕對不能將自身動態視為理所當然,更不能把切入車道的安全風險轉嫁給後方正常行駛的車輛。
起步不打燈法規怎麼罰?兩大交通法條與罰鍰額度曝光
針對車輛由路邊起步駛入車道的行為,台灣現行交通法規已有極為詳盡的規範與罰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明確載明,「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該項法規確立了在車道內正常前進的車輛與行人享有絕對優先通行權,任何準備起步切入車道的車輛均有禮讓義務,必須確認動線安全無阻礙後方可駛入。
在違規罰則部分,若駕駛人起駛前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處罰標準相當明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再次呼籲,民眾開車或騎車上路起步前,務必確實打亮方向燈並擺頭查看後照鏡與周邊車況,切莫貪圖一時方便而傷及荷包,甚至危及他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