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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或騎車接近路口時,前方號誌突然從綠燈轉成黃燈,到底該踩煞車停下來,還是繼續通過? 不少駕駛都有過「停也不是、走也不是」的經驗,有人擔心闖紅燈而突然急煞,也有人看到黃燈後反而加速搶著通過。 不過,黃燈真正的意思並不是要求駕駛立刻急煞,也不是提醒駕駛加速,警方指出,判斷時可以先看車輛是否已經越過停止線;若最後演變成闖紅燈,依法最高可處5400元罰鍰。 黃燈亮起到底要停還是過? 警方曝「停止線」是判斷關鍵 據《TVBS》報導,近日有網友在Threads討論,行經路口遇到黃燈時究竟該加速通過,還是減速停車,引發不少用路人討論。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過去曾針對黃燈行車方式說明,駕駛可以「停止線」作為判斷的重要基準。
當黃燈亮起時,如果車輛已經越過停止線進入路口,應注意周遭車況並儘速安全通過;如果車輛尚未越過停止線,則應減速停車等候。 金門縣警察局交通隊2026年也曾提醒,黃燈不是催促駕駛加速的訊號,而是提醒紅燈即將亮起。 若已越過停止線,應繼續通過路口;尚未越過停止線,則應減速停車等候。 從警方說明來看,遇到黃燈的重點並不是「一定要急煞」或「一定要衝過去」,而是車輛當下與停止線的位置。 若駕駛在接近路口前已先降低車速並保留安全距離,也較不容易在黃燈亮起時出現急煞或突然加速的情況。 黃燈不是紅燈!
法規真正意思是「紅燈即將亮起」 依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圓形黃燈的意義是「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 因此,黃燈與紅燈的法律意義並不相同。 黃燈主要是在告知用路人,目前的通行階段即將結束;紅燈亮起後,車輛則進入禁止通行狀態,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交通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也曾說明,黃燈時伸越停止線並不等同闖紅燈,若車輛已經進入路口,應儘速通過。 不過,由於黃燈時間短,刻意搶在紅燈前進入路口,可能讓車輛與即將取得通行路權的其他方向人車發生衝突。 看到黃燈可以加速衝過去嗎?
警方:不是「催你快一點」 部分駕駛可能把黃燈理解成「還有最後幾秒可以過」,因此一看到黃燈就加速。 但從號誌設計目的來看,黃燈是在警告紅燈即將出現,而不是鼓勵車輛趕在最後一刻進入路口。 車輛接近路口時若已提前觀察號誌與路況,也能留下較充足的反應距離。 若距離路口仍有一段距離,提前降低車速,也較不容易等到黃燈亮起後才臨時急煞或加速。 另一方面,前後車對黃燈也可能做出不同判斷,例如前車準備停下,後車卻打算繼續通過。 當雙方決策不同時,突然煞車或加速都可能增加追撞等事故風險。 紅燈亮起才越過停止線,就是闖紅燈嗎? 其實還要看進入路口程度 另一個常見疑問是,如果紅燈亮起時車輛稍微超過停止線,是否一定會以「闖紅燈」處罰?
交通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公布的闖紅燈認定標準,包括車輛穿越路口到達另一端、車身伸入已畫設的路口範圍,以及在沒有畫設路口範圍的地方,車身伸越停止線且已足以妨礙其他方向人車通行等情況。 若紅燈亮起時只是前輪越過停止線,尚未進入路口範圍,依交通部公布的認定標準,屬於不遵守標線指示行駛,尚未達到闖紅燈程度。 因此,「壓到停止線」、「越過停止線」與「闖紅燈」在違規認定上並非完全相同,仍須依車輛實際進入路口的程度與當時情況判斷。 闖紅燈最高罰5400元!
別把黃燈當成最後衝刺時間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闖紅燈,可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則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因此,所謂「最高罰5400元」,指的是駕駛行為已經達到闖紅燈的違規程度,並不是看到黃燈沒有立刻停車,就一定會收到5400元罰單。 綜合警方與交通部相關說明,黃燈主要是在提醒紅燈即將亮起,判斷關鍵仍在車輛當下與停止線、路口的位置。 尚未越過停止線時應減速停車等候,若已進入路口則安全通過;若為了趕在紅燈前進入路口而突然加速,或直到最後一刻才急煞,都可能增加違規與事故風險。
參考資料:《TVBS》、交通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金門縣警察局。 本文內容依現行法規及公開資料整理,實際違規認定與裁罰結果仍應依個案情況、現場事證及主管機關判定為準。